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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直房组〔2002〕1号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经研究,现将《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直房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二年元三十一日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皖政〔1998〕32号),结合《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及省直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2、。 第二条 关于印发《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直房组〔2002〕1号省直、中央驻肥各单位:经研究,现将《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直房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二年元三十一日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皖政〔1998〕32号),结合《合肥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及省直实际
3、,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住房补贴,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政策相配套,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省直单位实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 第三条 实行住房补贴的原则 一、统一政策,归口管理。二、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量力而行。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搞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综合配套。四、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五、属地同步,与地方住房
4、补贴政策相衔接,协调推进。第二章 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第四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无房职工指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未租住公有住房或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指已购或租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第三章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第五条 1998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一、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龄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二
5、、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职工住房补贴总额=[(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职工1993年以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或未达标面积)。1、职工住房补贴总额为每平方米住房基准补贴额与该职工住房补贴面积之乘积,加上工龄补贴额。2、每平方米住房基准补贴额按合肥市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负担额之差计算。3、职工每平方米负担额按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作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4、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与职工199
6、3年以前工龄合计数及职工住房面积之乘积。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按合肥市届时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计算。5、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县(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职工以及1986年职改后中级和初级技术职务:80平方米;县(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副高级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中级技术职称:90平方米;地(厅、局)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正高级技术职务和1986年职改前正、副高级技术职称:110平方米。三、住房补贴额计算中所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合肥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设面积分摊规则
7、实施细则》(合政〔1998〕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与确定的月补贴比例之乘积,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月补贴比例依据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与规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职工平均工作年限和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第四章 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和管理第七条 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职工住房补贴应从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资金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数额和单位的财政供给
8、情况合理确定补贴额。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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