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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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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文学论文律意虽远,人情可推摘 要:元杂剧公案剧塑造了包拯、张鼎等清官形象。在他们的身上,作者赋予其共同的思想性格特征:清正廉洁、执法如山、刚直不阿、为民请命、犯颜直谏、打击豪强、为民除害、聪明睿智、断狱精明,这是作者美好理想的外化,也体现出人民与黑暗势力作斗争的坚强斗志和不畏强暴的正直精神。他们正是人民所期望的清明政治的化身,同时也带有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崇拜的痕迹。 关键词:元杂剧;公案剧;清官形象;清官崇拜 中图分类号:123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10)05-0052-07 近来阅读了苏力先生几篇从法律角度研究
2、元杂剧的论文,甚觉新鲜。从一个新的角度研究文本不失为有益的尝试,但其文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诸如论文认为“尽管常常被概括为清官与贪官或滥官之间的斗争,善与恶的斗争,但这些戏剧真正反映的是,冤错案件基本与裁判者的官员本人的道德品质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与官员的智识、能力则有更直接关系。如果仍然要用‘清官’这个词,那么这里的‘清’不能仅仅,甚至主要不能理解为道德上‘清廉’或‘清正’,而应理解为包括了智识能力上的‘清楚’或‘清醒’。《窦娥冤》讲的就是这样一个人类悲剧:在一个没有强有力自然科学技术、实证科学研究传统和职业传统支持的司法制度中,哪怕司法者很有良心和道德,也将注定不可
3、能运送正义,而更可能运送灾难和悲剧。”作者模糊了清官与贪官的道德区别,认为他们“勤政不勤政就不会对减少错案有多大差别”…。如此的论断,或许从现代法律学角度审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此分析经典名作是对经典名作为我所需的随意解读,完全不顾及作品所处的时代与作家塑造这些清官的文化意蕴,故其所得结论不符合作品所反映的时代和文化精神。因此,本文从探究元杂剧公案剧中的清官形象的文化精神层面,揭示出清官身上所蕴含的思想意蕴,有利于我们将古典作品还原于作品所产生的那个时代来理解其思想意义,而不是用现在人的观念去匡正古人。 一、包拯——百姓理想化清官的典型 元杂剧公案剧里的清
4、官形象,第一当属包拯。元杂剧里写包拯的戏有《蝴蝶梦》、《鲁斋郎》、《后庭花》、《生金阁》、《灰阑记》、《留鞋记》、《合同文字》、《神奴儿》、《盆儿鬼》、《陈州粜米》、《张千替杀妻》等,故包公成为了中国老百姓心目中耳熟能详的第一清官形象。在他的身上溶入了广大人民对清明政治渴望的美好理想,他是人民按照自己理想清官模式所设计出的人物,正如胡适先生所说:“包龙图——包拯——也是一个箭垛式人物。古来有许多精巧的折狱故事,或载在史书,或流传民间,一般人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些故事容易堆在一两个人的身上。在这些侦探式的清官之中,民间的传说不知怎样选出了宋朝的包拯来做一个箭垛,把许多
5、折狱的奇案都射在他身上。”当然,老百姓能够选择包拯,也是因为他本身确实也是一位受民尊敬、为民做主的好官。关于包拯,《宋史》卷316《包拯列传》云: 拯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与人不苛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尝日:“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 由此可以看出,包拯在任宦期间确实以清廉刚正著称,积极参政,为民众做了一些好事,受到民众的怀念。但是元杂剧中的包拯,已经不等同宋时的包拯,他是经过艺术家和民众不断地加工想象、丰富和理想化
6、了的执法如山、秉公断案、为民除害的清官形象。尽管剧作多称为宋时事,但实际展示的完全是元代的社会。 第一,为官清正、不畏权贵、勇于为民主持公正的高尚品行。元蒙统治者由于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大脑中几乎无法制的概念,皇亲贵族为所欲为,贪官污吏贪赃枉法,土豪无赖横行霸道,广大民众受尽欺凌。因而,百姓企盼清正之官能铲除权豪、为民伸张正义,《鲁斋郎》、《蝴蝶梦》、《生金阁》、《陈州粜米》中的包公正是这样的清官,正如《后庭花》中包拯自己所说“凭着我撇劣村沙,谁敢道侥幸奸猾?莫说百姓人家,便是宦官贤达,绰见了包龙图影儿也怕”。 《鲁斋郎》里的鲁斋郎、《蝴蝶梦》中的葛彪、《生金阁
7、》中的庞衙内、《陈州粜米》中的刘衙内以及他的儿子、女婿,都是权豪势要之徒,他们骄横恣肆、欺压良善,又享有“打死人不偿命”的特权。因此,他们随意打死人还狂妄地说:“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那里告来”。面对如此嚣张的特权人物,包公毫不畏惧,与恶势力周旋,最终铲除祸害人民的恶人,为民伸冤平反。如“智斩鲁斋郎”,别看鲁斋郎表面上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主持祭祀的官,实际上他是受皇帝恩宠的朝廷要员,因而他才能任意霸占人妻。对待这种人,在皇帝就是法的封建专制社会,要靠正常的法律程序达到惩治他的目的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包公只能出于无奈,采用“智”斩。他把“鲁斋郎”三个字改为“鱼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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