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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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

2、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价款约定清楚。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3、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

4、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2.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5、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  3.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如

6、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合同中对工

7、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追究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4.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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