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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托管协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托管协议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五、基金财产保管9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九、基金收益分配21十、信息披露22十一、基金费用23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
2、5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5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6十五、禁止行为28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9十七、违约责任30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1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2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2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法定代表人:马庆泉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组织形式:有
3、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20-89899117传真:020-89899069联系人:段西军(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法定代表人:姜建清电话:(010)66105799传真:(010)66105798联系人:蒋松云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32广发
4、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托管协议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08年9月4日);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
5、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一、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6、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
7、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32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托管协议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8、适当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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