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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影响摘要: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两税法应运而生。可以说,两税法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适应当时土地集中商品经济发展的赋役制度。两税法的总原则是“量出制入”,主要特点是以资产定税,征税标准从“丁身”转移到土地资产,对唐代以后历代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发展中的里程碑。两税法的实行,对唐代后期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关键词:唐代;均田制;租庸调;两税法;杨炎唐代建中年间实行的两税法,作为一场赋役制度的变革,对唐代社会乃至后世产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其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是20世纪众多学者瞩目的重大课题。
2、20世纪20年代初,胡钧的《中国财政史》首次从财政学的角度评述了两税法的五大优点,开本世纪两税法研究之先声。此后,有关两税法各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迭出。首先,“两税法的内容”一直是史学界长期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两税”指户税和地税。持该观点的国内学者以鞠清远为代表,这种基本观点长期得到比较广泛的认同。持类似观点的还有胡思庸、李剑农、张维华、王仲荦、黄永年等。2、“两税”指租庸调。首先提出这一观点的是岑仲勉。3、“两税”单指户税,不包括地税。金宝祥在《唐代经济的发展及其矛盾》中首次明确提出两税不包括以亩定税的田租的观点。之后他又多次论证了这一观点。沈世培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
3、步的分析。当然对该观点持异议的人还有很多,处于非主流状态。4、“两税”是由多个税种合并或重组而成。但对具体内容仍存异议。主要代表作有胡如雷、丁柏传、陈作梁等。关于“两税法实施”的研究方面,厦门大学陈明光教授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认为“量入制出”仅是杨炎奏疏里的改革建议,而政府改革的正式公文里均未涉及到该原则。这一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同。另外在两税法实施中的制度性欠缺、与钱重货轻的关系等问题上,陈先生也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对于两税法的作用与影响,大多学者肯定两税法在税制上的优点与进步意义。但对“两税法与人民负担变化”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主张分阶段具体评价,以范文澜为代表。另一种认
4、为两税法加重人民的负担,但有两税法本身的“法弊”和吏治之弊之分,主要代表有陈明光等。综上所述,20世纪学者们对唐代两税法的研究,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微观角度都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有的争论趋于一致,有的认识更加全面。本人试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考察两税法的内容及其历史影响。一、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均田制的瓦解、租庸调制的破坏与两税法的产生都是一连并起的事情。(一)均田制瓦解北魏出现的均田制发展到唐代时已达300余年,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暴露其严重的缺点,逐渐遭到了破坏,终至瓦解。促使唐代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首先,人口增长太快,土地不敷分配。唐初实行均田制时
5、,正值战乱之后,人口锐减,大量土地闲置。因此就有足够的土地实行计口授田。但随着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定,出现“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第10页这样的盛世局面,人口迅速增加,荒闲土地逐渐减少,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用以计口授田。在这里,我们可以参看《唐代户口、垦田面积表》[23](p)年份户数口数垦田总数(顷亩)人均亩数(亩)高祖武德年间(618—626年)2,000,000——————太宗贞观年间(627—649年)3,000,000——————高宗永徽元年(650年)3,800,000——————中宗神龙元年(705年)6,156,14137,140,000————玄宗开元
6、十四年(726年)7,069,56541,419,71214,003,862,2334.78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8,412,87148,143,609————玄宗天宝元年(742年)8,535,76348,909,800————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8,914,70952,919,30914,303,826,1327.03从表中可以看出,从唐立国到天宝十四年的100多年内,不管是户数还是口数都处于急增状态,而土地面积几乎没什么变化。到开元十四年,不论宽乡狭乡,普遍授田不足。已授田大多数是永业田,而口分田亩数很少。可见均田制的实行已产生了严重的困难。其次,土地零散分割是均
7、田制遭破坏的技术方面的原因之一。均田制实行的过程中,不断地授田还田,土地被人为地分隔开,一户分得的土地分散在多处,这就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再次,均田制瓦解的主要原因还有因私有土地的扩大而造成的土地兼并。均田制下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和私有两种成份的拼凑体,也就是说这种土地制度同时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制形态,且公私并立的格局历代沿袭。土地私有成份的存在,就必然会产生土地买卖的现象。北齐时,土地买卖的现象就非常严重。随着私有土地的扩大,到唐代不仅永业田可以买卖,口分田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