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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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联金如意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1-34国联金如意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目录第1部分前言3-1-3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3-1-4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3-1-5第4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3-1-7第5部分集合计划账户管理3-1-9第6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3-1-10第7部分集合计划费用3-1-11第8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3-1-13第9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3-1-14第10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3-1-15第11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3-1-16第12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2、务3-1-18第13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的退出3-1-19第14部分集合计划展期安排3-1-21第15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3-1-23第16部分不可抗力3-1-25第17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3-1-26第18部分风险揭示3-1-28第19部分合同的签署和附件3-1-32第20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3-1-33第21部分其他事项3-1-343-1-34国联金如意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1部分前言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

3、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合同文本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

4、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及其附件《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的要求制订。第二条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证监许可【2009】1135号),但中国证监

5、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3-1-34国联金如意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1部分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签署条款》(下称《签署条款》)中列示。第七条管理人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法定代表人:雷建辉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邮编:214003)联系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7楼(邮编:214003)联系电话:0510—8

6、2833452联系人:梁靓怡第八条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树清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邮编:10003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编:100032)联系电话:010-67595017传真:010-66275830联系人:王普祎3-1-34国联金如意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1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第九条名称与类型1、名称:国联金如意1号——债券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条目标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1、目标规模募集推广期和存续期规模上限均为30亿份(含参与资金利

7、息转份额部分)。当集合计划将接近目标规模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对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参与时间以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的确认结果为准;当计划达到目标规模后,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委托人的参与申请。2、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3、投资组合设计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公司债、国债、企业债、金融债

8、、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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