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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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林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提高执政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云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第三条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损害学校利益或师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第二章问责原则第四条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把权力和责任分

2、割开来,不得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不得免于或排斥问责。第五条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干部一旦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实施问责。第六条重点问责的原则。在全面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任务落实上来,放在分管或本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上来,放在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现和执行上来。第七条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问责与促进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强化问责达到改进工作和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第八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更加重视思想教育,更加重视事

3、前防范,更加重视制度规避。第三章问责事项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不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和学校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1.涉及学校基本建设、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学位授予、项目申报、基建工程、经费审批等事关学校长远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证、讨论、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违规决定导致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安全事

4、故或不和谐因素的;3.因决策失误造成学校资产流失、资源浪费、重大安全事故或破坏校园环境的;4.滥用职权,不依法治校的。(三)办事拖拉、推诿扯皮1.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2.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特别是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久拖不结,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3.对应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4.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四)不求进取、平庸无为1.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缺乏创新精神,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2.对上

5、级重要部署和学校重要工作消极对待,讨价还价,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3.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了解情况,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4.不干实事,不谋实效,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师生员工意见较大的。(五)弄虚作假、态度冷漠1.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师生反映的问题在处置中隐瞒真相,歪曲事实的;2.编报虚假数据、成绩欺骗上级和师生;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瞒报、谎报、迟报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对师生来访、举报、申诉不接待,该受理不受理,对反映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刁难的;4.在师生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六)铺张

6、浪费、攀比享受1.借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的;2.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3.违规购买轿车,违规超标占用学校公房,违规豪华装修办公室的。(七)暗箱操作、监管不力1.不执行校务公开相关规定,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的;2.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召开教代会,提案收集不充分、提案办理不及时的;3.在涉及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资产承包租赁等事项中,不按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办理的;4.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长期不团结,责任人又不去积极帮助解决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5、对本单位发生的

7、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6.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7.不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不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第四章问责方式第十条问责方式。按以下方式进行问责(一)诫勉谈话;(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责令公开道歉;(五)通报批评;(六)调整工作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劝其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十)建议免职。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

8、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院纪委、监察审计外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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