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长的精神向度(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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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成长的精神向度(下)二、神灵之法与人世之法  如果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宗教的起源早于正式法律的产生。法律的成长过程与宗教密切关联。宗教有不同形式,包括有泛灵论的自然崇拜、多神教或一神教的超人格神及人格神崇拜,以及追踪并认同血统的祖先崇拜等。宗教通常信奉神灵的权威,尊崇超自然的力量,诉诸超验的精神感应,具有非理性的特征。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宗教在特定的社会中曾经长期作为统治社会的精神力量和表征文化的外在形式。在宗教占据统治地位或影响较大的族群、国家中,法律往往披上了宗教的外衣,通过诉诸神灵的权

2、威,获得了正当性的基础。  在古代社会,神灵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法律被奉为神圣命令。在宗教占据统治地位的一些社会,宗教法也成为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甚至被奉为惟一的法律。例如,犹太教法、天主教教会法、印度教法和伊斯兰法都是宗教法。这些法律是典型的神灵之法,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神灵被奉为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神灵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决定着自然与人类的命运,是人类的终极立法者和司法者。神灵有不同名称,在犹太教与基督教中,最高神是耶和华;在印度教中,最

3、高神是梵天;在伊斯兰教中,最高神是安拉;在中国古代,最高的神是上帝、天。  第二,法律被奉为神灵对世人的命令,是神意的表达。这种神命和神意被认为绝对正确,其效力超越时空,万世不移,永恒不变,世人只有服从的义务,毫无怀疑和更改的权利。无论犹太教法关于禁止利息的禁则,(注:关于犹太教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见《旧约·以西法书》,第22章,第12节;R.deVaux,AncientIsrael,Vol.1,McGraw-HillBookCompany,1965,p.170.这种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也被基督教和

4、伊斯兰教所接受。)还是天主教教会法关于禁止离婚的禁令,抑或伊斯兰法关于多妻制的规定,都被奉为神的直接命令,具有神圣的效力,世人无权变更。中国古代的法律虽然没有宣称直接源于神的命令,但是,人们认为最高的神即“天”在冥冥中主宰人世生活,所谓“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注:《汉书·刑法志》。)便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古代中国,君王被奉为“天子”,这种血统源流的拟制,使君王的权威巧妙地与“天”直接联系起来,(注:例如《诗经·玄鸟》称:“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5、)据此,他们便能代天恭行治理,其立法也具有了“天意”的神圣权威。此外,早期具有习惯法功能的“礼”最初与祭礼密切关联,也被带有神圣的光环。13  第三,这种神灵之法通常由神灵的代言人向世人传达。这些代言人被赋予了某种神性,具有传达和解释神法的独特权威。犹太教中的摩西、印度教中的摩奴、基督教中的耶稣以及伊斯兰教中的穆罕默德就都是这类神灵代言人。在中国,神灵之法的权威代言人自然是天子,像耶稣一样,天子的独特地位是基于血统上与神灵的关联。如果没有这类代言人,神意或天意就无法向世人传达,更难以变成人间的法律。

6、  第四,宗教经典被奉为权威的法律渊源。世界主要宗教都各有其经典,如犹太教的《旧约》、基督教的《新约》和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以及印度教的《吠陀经》与《法经》等,法律只是经典中的附属部分。  第五,宗教法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有关宗教事务的规定;二是有关法律的内容。前者被作为核心的内容,违反宗教义务的言行,通常都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历史上,各族群法律中都充斥着关于各种宗教活动、禁忌和信仰的规定,“对仪式、礼仪、庆典以及宗教活动的有关规定,在大多数民族的压制法中占有显著的位置”(注:[法]埃米尔·涂尔干:《

7、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5页。)。宗教法中的法律内容主要是宗教教义、教规的具体化,一切与宗教精神和原则相悖的法律内容都被排除在外。  第六,宗教法不仅控制人的行为,而且支配人的信仰,一切与正统信仰相悖的思想都在禁止之列,叛教和异端被处以极刑。  法律借重神圣权威。在古巴比伦,国王以太阳神的名义颁布《汉谟拉比法典》,宣称从决定国运之天地主宰恩利尔及诸神那里获得统治人类之权;在古印度,《摩奴法论》的作者摩奴自称是人类始祖自在神“梵天”之子,以神的名义宣布法律。“法

8、论”中宣称国王是火神、风神、日神、月神、水神、雷神和财神的化身,是“具有人的形象的伟大神性”。(注:《摩奴法论》(又译《摩奴法典》),蒋忠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章,第7、8条。)国王享有立法权威,“凡国王决定的对其亲者的法令和对其仇者的法令,即使你不赞成也不得违抗它”。(注:《摩奴法论》(又译《摩奴法典》),蒋忠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章,第13—14条。)在古罗马的帝制时代,皇帝之前往往被冠以“神圣的”称呼,享有立法大权。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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