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

ID:1368765

大小:63.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11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_第1页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_第2页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_第3页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_第4页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庭全真模拟书记员:原告(或上诉人)李玉兰诉被告(被上诉人)马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和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书记员:原告是否到庭?原告:到。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被告:到。书记员:原告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代理人:到。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代理人:到。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①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②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③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④不得鼓掌、喧

2、哗,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⑤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⑥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⑦应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⑧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报告审判长,原告(上诉人)李玉兰,原告代理人陈旭、王立则,被告马海涛,被告代理人董秀娟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审判长进,让众人坐下,敲法锤,宣布开庭,审判长一般会说现在开庭审理----案)[开庭审理]审: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审:原告讲一下你的姓名、

3、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住址?原:李玉兰,女,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居民,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原告代理人:原告第一代理人陈旭,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原告代理人:原告第二代理人王立则,男,1950年5月15日出生,画家,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一般授权。审:请讲一下委托代理权限的具体内容?原告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质证、辩论、和解审:被告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被:马海涛,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潡县敬老院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

4、西区14号楼142室。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委托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董秀梅,1962年11月7日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潡县敬老院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西区14号楼142室。代理权限是全权代理,即出了代理进行诉讼、质证、辩论、调解外,还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审: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玉兰诉被告马海涛(这里不知道用原被告这样的称呼是否可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潘聪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叶婷、魏噗噗、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

5、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王冰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定

6、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原告,你听清了吗?原告;听清楚了。审;被告,听清楚没有。被告;听清楚了。审;如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合议庭人员,书记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原告是否申请回避?原:不申请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被:不申请[法庭调查]1.诉辩阶段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2002年

7、7月1日,我与被告马海涛签订看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由我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房屋8见及院落,房屋价款为45000元。2006年12月,马海涛向北京市通州区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让我返还房屋,他照市场价给予我补偿。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由马海涛向我付补偿款93808元,让我将让我腾退给马海涛,我认为合同有效,不服一审判决,所以提起上诉。审:原告代理人对诉讼请求、事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