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

ID:1362447

大小:129.50 KB

页数:30页

时间:2017-11-10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_第1页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_第2页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_第3页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_第4页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套密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丑分,共50分。第1题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

2、*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C《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时间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

3、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D项错误,因为按照前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大衣被乙捡回。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钱的所有权  C.该5000元钱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钱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4、:D抛弃必须是财产所有人主动放弃其对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钱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钱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故A、B项错误。该5000元钱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114条、第109条,乙应将该5000元钱返还给甲。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3题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

5、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D【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问题  【详解】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本题答案只有D。  第4题大成公司与红日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大成公司代办托运。大成公司遂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红日公司为收货人。在运输途中,因驾驶员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红日公司按约定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

6、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虽然大成公司不能向红日公司按约履行义务是由于四海运输有限公司的原因,但是大成公司仍应承担违约责任。红日公司和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红日公司不能要求四海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成公司在向红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四海公司要求赔偿,由于李

7、某是四海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李某不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而应由四海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在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红日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第5题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

8、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公司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