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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_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
2、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
4、]: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
5、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
6、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的客体与适用范围[摘要]:诉讼时效客体的界定经历了一个从诉权到实体权利的发展过程。由于“请求权”并非一严谨的法学概念,在其误导下,德国法系有关权利保护和权利行使限制的立法背离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划分。绝对权被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在责任关系问题上采单一的债之关系构造立场的产物。诉讼时
7、效的规范目的决定了其适用应以救济关系中的债权为限。[关键词]:诉讼时效、请求权、责任关系一、诉讼时效的客体31/3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继续地不行使其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得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之效果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受其约束的对象,在这一问题上,自诉讼时效在诉讼法上引起的效果为观察,可区别为两种类型:一类将诉讼时效客体确定为原告的诉权,被告得以时效经过为由要求撤销诉讼或驳回原告的起诉。普通法国家以及大陆法系的法国、埃塞俄比亚等属之。另一类则将诉讼时效的适用限定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之上,而
8、与其“诉权”无涉。此一类型内部,又可细分为以“请求权”为客体和直接标明以“权利”为客体两种。前者如德国、俄罗斯、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参见《民法通则》第1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102条,以下简称《草案》。)后者如日本。31/31英美法国家因其实体法与程序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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