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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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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师范大学张英骏教授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拿大侨民叶清平先生抗日战争期间受教于张故教授英骏门下,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决定在我校设立“张英骏教授助学金”。为保证该助学金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张英骏教授助学金”仅限于资助我校正式注册的贵州籍贫困山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不能另作他用。第二章受资助条件及资助标准第三条“张英骏教授助学金”评定条件未获得任何高额社会资助(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贵州籍贫困山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一)孤残(失去双亲或有残疾)家庭的贫困大
2、学生;(二)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完中学阶段的贫困学生;(三)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学生。第四条“张英骏教授助学金”受助学生从一年级新生中遴选(中途变更除外),每年2名,原则上四年享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600元/学年。第三章评定程序和助学金发放第五条评定程序:3(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以学院为单位受理;(二)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本学院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送资助方和张英骏教授之亲属最终审定;第六条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受助学生将助学金
3、用于学习和生活必需,避免挪作他用,助学金采取按学期发放的形式,受资助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计财处领取。第四章受助学生的终止和变更第七条终止。受助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一)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者;(二)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如退学、休学、转学及自动离校等;(三)挥霍浪费,品行不端,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者;(四)违法违纪受处罚者;(五)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四门及以上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第八条变更。因特殊情况发生受助学生被终止的情形,将变更余下部分助学金的受助人。第九条学校和学院3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
4、教育、引导和管理。学生一经受助,应尽量避免变更,如果必须变更时,学校须向捐资人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第五章受助学生的管理第十条各学院建立张英骏教授助学金获得者档案,建立受助学生联系制度,定期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第十一条受助学生应在每个学期末主动向学院、学校和资助方书面报告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张英骏教授助学金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8年3月4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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