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50871
大小:3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0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首经贸政发〔2012〕36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经2012年11月6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11月28日-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教育系统
2、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评价的分类:(一)按照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分为市级财政评价、市教委评价和校级评价。(二)按照评价内容范围:绩效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全部预算支出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为校级评价,是指学校根据校内各资金使用单位预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四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
3、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5-(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接受校内外的各项监督。(三)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五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个性指标(针对项目特点设定的指标)。校级绩效评价指标按市级财政部门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非独立法人单位的校级绩效评价工作。第二章绩效评价对象第
4、七条校级绩效评价包括各单位全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第八条校级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提高经费及其他校内专项资金。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单位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第九条校级绩效评价对象应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及具体支出情况由财务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确定。第三章绩效评价内容第十条绩效评价基本内容:(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二)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5-(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5、。第十一条校级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实施阶段评价。第四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学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实施。财务处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流程;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针对评价结果提出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第十三条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财务处选取、确定评价项目;委托相关业务专家参与评价;指导本部门归口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监督落实整改意见。第十四条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列入学校年初预算,统一安排支付。第十五条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
6、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务处将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第十六条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一)确定评价对象:财务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评价对象;(二)评价工作方案:财务处根据已确定的绩效评价对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5-(三)资料审核:评价部门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四)撰写绩效报告:被评价单位分析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五)实施绩效评价:委托中介机构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六)撰写绩效评价工作报告: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
7、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第五章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具体分值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是学校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学校将逐步建立健全绩效奖励制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学校将予以表扬,并采取绩效奖励、优先支持、继续支持等奖励手段。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选择相应方式进行绩效问责。如不予安排预算资金;收回年度没有执行或没按规定执行的预算、并相应减少下年度预算;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8、通报批评等。第十九条-5-各项目单位应对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十条建立校内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11月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