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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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我国司法领域,最富有中国特色、最引人争议、最具有社会功效的,莫过于劳动教养制度”。通过对劳动教养如何改革展开讨论,可以为顶层设计出台最优方案提供适当的理论支持。劳动教养:中国式保安处分制度改革劳教制度,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进行劳教制度改革,首先需要认识劳教制度的性质。有一种说法近乎通说,认为治安处罚与刑法(刑罚)已无缝对接,完全没有劳动教养存在的余地,应当废除劳动教养。依据是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20框05年)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砹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碉,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琮《中

2、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需要钽澄清。诚然,治安管理处罚与刑法(刑罚州)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程度上彼此衔挺接,但并非证明劳教无法容身。须知,治崛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关注的是行为本身的铤危害性,均属“违法行为法”这一普通法畏部类。而劳动教养处分对象,虽然半个多蝣10/10世纪以来在种类归属上曾有诸多变化,但必通说认为是“大法不犯、罪错不断、屡教钽不改”的常习性违法人群。应当认为,劳起动教养关注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恶习(人身崧危险性),是

3、“违法行为人法”,属特别嶙法类型。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是制裁“恶搜行”,而劳动教养收容处分的是“恶习”鲟。行为法与行为人法不属同一法律部类,瓮二者不可比附,也不相互抵牾。有两个祉事例值得理论关注:其一,治安管理处罚苕法第76条规定,有该法第67条(“引膣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68条(罂“制作、运输、复制、出售淫秽的书刊、殃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室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抠具传播淫秽信息”)、第70条(“以营鸯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堍赌博赌资较大的”)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

4、教育措氦施”。这些“屡教不改”的行为在现实社瓣会生活中不在少数;这类行为不属刑法依撵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对此也无能为妩力。对这类人员可以恰如其分地称之为惯贷常的刑事性违法人群。公安部2005年陔9月1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的强制性教涌育措施,就是劳动教养。其二,197坫9年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僳”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拿10/10为两罪的加重犯。但1997年刑法修订マ为了保持刑量的可计算性删除了“惯窃、镓惯骗”的规定,表明现行刑法关于罪刑的撤

5、分则性规范纯属“行为法”,以区隔“行衩为人法”。西方社会中存在的保安处分焐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程序裁决的行政性记保安处分,对象有对吸毒成瘾者的强制戒毒,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还有对游手顶好闲的流浪者实行民事收容,执行方式均捐为强制性处遇措施。另一类是对常习性犯┯罪人(倾向犯)经由司法程序采取的刑事仞性保安处分(亦称司法性保安处分),即寿定罪判刑之后外加一定时间的限制自由的俳保安处分。两类保安处分的共同本质属性:旨在保卫社会安宁防止特定人群违法升骄级的法律制度。我国劳动教养设施收容贵对象主要是两类人,强制戒毒者和常习性刑事性违法人群。这在

6、西方当分属行政性斤保安处分和刑事性保安处分。而我国,由⒑于刑法犯罪概念设有定量限制(导致大大湿缩小“犯罪”标签粘贴机会,符合传统中创华文化精神,减缩刑事打击面是我国传统蝗治国理政经验),因此保安处分措施只能军统归行政程序,执行方式当同为强制性教且育矫治措施,也是这种制度的法律定位。保安处分制度不是我国的创造,德国早在弈1933年就引进刑罚以外的保安及矫正Ⅲ处分(刑罚的双轨制)的惯犯法,基本做页法一直持续至今。我国稍有差异的仅是将10/10行政性保安处分与刑事性保安处分在程序洮机制上合二为一。在基本特性和终极目的√上无异于国际通行的保安处分制

7、度,只是铘在组织形式上存在差异,或者是不典型的瞻行政性保安处分,或者是不典型的刑事性畈(司法性)保安处分。保安处分性质的“讷劳动教养”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转型椟期的中国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措施,在存在仟论上是可以证成的。劳动教养制度的主扁要问题(一)合法性欠缺。现行劳动教哙养制度的规范性依据有,1957年8月痼3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倬,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鸨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镦定》和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已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这些均属“行政法规”,不是“法律”。2000年火《中华人民

8、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刻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二)劳动教养裁决主体为非中立的单一复行政机关,加之缺乏有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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