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

ID:13375134

大小:49.18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2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_第1页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_第2页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_第3页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_第4页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_第5页
资源描述:

《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致同研究: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  2014年2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新的CAS33引入了单一控制判断模型,以控制作为合并的单一基础,并明确规定控制构成的3个要素,即: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面临被投资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利用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表决权(直接持有、

2、间接持有或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无论该表决权是否行使)。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也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拥有权力的判断,通常是基于投资方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可以确保投资方能够主导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表决。其他情形还包括其他合同安排赋予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的权利(如投资方受托行使表决权)、其余投资方表决权较为分散等。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3、修订)  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第九条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第十三条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

4、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第十四条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  (一)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  (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  (四)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

5、指南(2014)  第二章合并范围一、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三)确定投资方拥有的与被投资方相关的权力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投资方自己持有的表决权虽然只有半数或以下,但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使其可以持有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表决权,从而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该类协议安排需确保投资方能够主导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表决,即,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按照投资方的意愿进行表决,而不是投资方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协商并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进行表决。  持有被投资方半

6、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  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投资方(或者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表决权比例仍不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投资方,本部分以下同),应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以判断其持有的表决权与相关事实和情况相结合是否赋予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1)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投资方持有的绝对表决权比例或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越高,其现时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可能性越大;为否决投资方意见而需要联合的其他投资方越多,投资方现时能够主导被投资

7、方相关活动的可能性越大。  (2)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潜在表决权是获得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权利,例如,可转换工具、可执行认股权证、远期股权购买合同或其他期权所产生的权利。确定潜在表决权是否赋予其持有者权力时需要考虑下列三方面:  ①潜在表决权工具的设立目的和设计,以及投资方涉入被投资方其他方式的目的和设计。  ②潜在表决权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判断控制仅考虑满足实质性权利要求的潜在表决权。  ③投资方是否持有其他表决权或其他与被投资方相关的表决权,这些权利与投资方持有的潜在表决权结合后是否赋予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

8、3)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投资方可能通过持有的表决权和其他决策权相结合的方式使其当前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例如,合同安排赋予投资方能够聘任被投资方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多数成员,这些成员能够主导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