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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玉林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绩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办法为更好提高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玉林市直机关深化公务员考评改革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转变机关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核心,以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考评
2、体系,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效能意识,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成效,为开创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证。二、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考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定岗、职责明晰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统一尺度、分级考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日常抽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原则。四、考评内容1、考评周期: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2、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目标(200分,其中综合目标100分、机关事务业务工作100分)3、公共机构节能职能工作目标(10
3、0分)4五、考评周期和程序1、考评周期: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2、考评程序(1)确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评分细则,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总结部署,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三定方案要求,形成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指标。(2)自评:2015年度,各县(市、区)机关事务局对照年度目标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评材料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机关事务局。(3)年终核验: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核报。六、加分项目(一)激励加分项目为鼓励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先争优,对以下情形予以激励加分:1、县
4、(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受到中央、自治区或中央部委、区直部门或市表彰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3分。2、因某项工作(或活动)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奖励的,加5分。3、个人履职表现突出,获得以下成绩的,对其所在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视情形予以激励加分:(1)个人获得中央、自治区或中央部委、区直部门或市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4(2)个人在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市部门业务竞赛或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3)个人被授予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5分、3分、2分。(4)在正
5、规刊物上发表宣传机关事务管理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的,理论文章(800字以上),每篇国家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3分、市级的加2分,新闻报道及信息采用,每篇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5)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有创新项目,视影响情况,可申请加1-2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6)完成临时性重大工作并主动申报加分(此项最高加10分,每项临时性重大工作可加2分)(二)说明1、根据本办法考评结果而获得表彰奖励的,不予加分。2、当年激励加分因故未记入考评分数的,计入下一考评年度。3、同一项工作被不同层次机关表彰奖励的,取最
6、高分计分,不累计加分。同一项工作被同一层次机关多次表彰奖励的,只加一次分,不累计加分。七、绩效考评纪律要求在考评工作中,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评工作。(三)不准打击报复。(四)不得有其他妨碍考评工作的行为。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八、绩效考评结果的使用(一)绩效考评结果与年度考评评优评先挂钩。以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全市机关事务系
7、统排名和等级。(二)年度考评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向市局党组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要约谈。 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6月26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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