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税前扣除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

ID:1330943

大小:41.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10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_第1页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_第2页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_第3页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_第4页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_第5页
资源描述:

《环保设备税前扣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申请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或季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要求报送的资料,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备案申请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已予登记备案或不予登记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纳税人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发生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减免税项目,应填报《备案类减免税报备表》,并附送下列资料:(1)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2)加盖企业公

2、章的所购置相关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抵免所得税的注意事项税法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包括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综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

3、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的相关文件规定,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除符合相关条件外,就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确定而言,还应依据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及是否存在退税和其他相关情形进行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专属认定。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4、依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增值税转型后,投资额不再包括购买设备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三、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四、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不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这主要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49号)所规定的对外商

5、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但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五、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不得计入投资额。   通过上述政策分析,可以得出,该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专用设备当年可抵免的投资额基数仅为800万元,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36万元、运费及安装费20万元不得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也就是说,该企业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为80万元(800×10%)。假如该公司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则应纳税额

6、为60万(240×25%)元,当年可予抵免的投资额为60万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未抵免完的20万元,无论能否抵免完毕,均以连续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为结转抵免期限。因此,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对专用设备投资额、投资抵免限额、及抵免期限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与运用。 另外,需补充说明的是,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7、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8-09-23   发文字号:财税[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8、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