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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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各项扣除(一)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真实性原则或实际发生原则。3.相关性原则或有关性原则、配比性原则。4.合理性原则。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6.非经法定不得重复扣除原则。7.历史成本原则。8.合法性原则。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9.纳税调整原则。(二)基础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

2、8-16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7-55条)1.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和正常的支出。3.条例第2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及其他耗费。4.条例第30条:企业所得税第八条所称费用,

3、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5.条例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6.条例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

4、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7.条例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出。(三)职工薪酬支出:一个工资,三项经费,五险一金,两个补充,两项特准,一项不扣。要区分上述各项职工薪酬支出1.工资:合理性五项原则——制度,水平,调整,个税,目的。(国税函[2009]3号)一个限额:国有2.三项经费:比例,内容,限额(1)职工教育经费的特殊规定Ø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用+2.5%(国税函[2009]202号)软

5、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Ø财税[2010]65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8%Ø财税[2010]82号:自2010年1月1目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中关

6、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8%(2)工会经费扣除凭证:2010年7月1日之前——《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国税函[2000]678号);2010年7月1日之后——《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例1:某居民企业,职工200人,2009年会计利润80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拨缴工会

7、经费8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400*2%=8万元400*14%=56万元400*2.5%=10万元800+12+5=例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分别按14%、2%、2.5%计提三项经费18.5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1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万元,该企业在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3)

8、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008年以前余额处理——3.五险一金:范围,比例,缴纳4.两个补充:养老,医疗;5%限额(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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