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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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摘要:p2p网络借贷为很多无法从商业银行取得小额贷款的融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然而,p2p网贷平台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频频爆出倒闭、“跑路”等丑闻,这与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制度缺失、监管制度不完善、征信体系不成熟有着密切的联系。应将p2p网贷平台纳入合理的监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现状;网贷风险;风险防范机制  中图分类

2、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032-03  作者简介:余涵,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江苏警官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本科生,主要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机制问题。  一、p2p网贷现状  2015年12月16日,某租宝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某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让近90万投资者的上百亿资金面临巨大风险。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某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某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某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某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此外,与此案

3、有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p2p网贷行业的广泛重视。近年来,p2p网贷平台频频出现问题:某网贷平台与民政部下属紧急救援中心声明前后矛盾,继而某人聚财融资方否认投资某人聚财,紧接着,某岭创投被爆亿元坏账,某信也频频陷入高坏账率的风波,某度大规模清理p2p平台,近期,某租宝也出现了非法集资的问题,其于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p2p网贷行业“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的弊病日益突出。  二、贷风险类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占用客户资金  现如今,法律规则还未对p2p网贷公司的地位进行确定,对于p2p网络借贷平

4、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只要产品的设计稍作变动,便极有可能触碰到法律的“红线”。2013年6月正式上线的“某方创投通过互联网、电话及投资人团伙拉全国各地的客户在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前期,公司有意向将客户投资款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为了做到能及时返还投资人的本息,公司法定代理人邓某决定通过其名下的企业以及其私人物业来实现增值利润反馈投资人。然而之后公司客户纷纷要求提现,导致之后公司的资金链跟不上,最后无法支付客户需要提取的资金。“某方创投”

5、公司未经有关的部门依法批准,采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利用高额利率向社会大众吸收存款,并且对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一开始,该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营业并非出于非法目的,然而其营业方式为后续的危险埋下伏笔。同时该公司还利用各路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推销自己的产品,投资的人越多,其坏账的风险便越大。这无疑是一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案例,一旦该平台出现问题,受到损失的必将是广大社会群众。  有的p2p网贷公司成立资金池,同时通过自己进行债权转让,使得资金通过平台流动,此时,该平台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类似。在这里,某信公司便是一个典型例子。某信

6、在实行网上借贷时,先是公司总裁唐某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多位借款人,然后将自己的债权细分为多个小债权。之后公司再寻找投资人,将分散的债权转让给这些投资人。这时,某信其实就有一个自己的资金池来存放出借人的资金,形式就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类似。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许多p2p网贷公司使用一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来规避违法的风险,行走在法律边缘,如果出了问题,也将如“某租宝”一样影响范围大、影响程度深。  目前我国的很多p2p网贷公司都设立有自己的资金池。而目前,在我国仍缺乏相应的行业监管制度的背景之下,平台缺失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规范,这就使得平台很容易越过资金不得流入自身

7、帐户的红线,造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  (二)利用借贷名义骗取客户资金  2010年“某易公司”在南通注册,2012年8月18日至12月21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木某在如皋市某丰商城内,以某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某易公司”系香港某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某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某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吸收公众的资金。“某易公司”以吸收公众资金为目的,发布虚假项目,伪造项目信息,并且以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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