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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立法本意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立法本意谈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裁判刘淮生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并不发生当然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由有权解除合同者进行选择,或者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立法者采取由解除权人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来反映行为人的选择结果,有异议再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这是现代立法所通常采用的办法。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享有解除权,则相对方已经表现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相对方一般不会产生异议。故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
2、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实践中,上述这种理想状态是很少出现的,更多的时候是很多当事人不通知相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若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条件,法院是否有权判决解除呢?对此各法院、各法官、各律师各执一词。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会出现不同的判决。这个问题学术界回避,没有系统地论述,最高法院也未明确解释。一,两种观点本人为此在中国法院网法治论坛发起相关讨论,综合各种意见对上述问题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观点且持两种观点的人数各占一半:一)法院无权判决解除合同,当事人不得
3、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理由一认为:“无论是过去的法律,还是现行的法律,都将合同的解除权赋予了当事人,而未赋予人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这个原则是一贯的。因此,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出现了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也即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为解除权人,要想解除合同,除协议解除之外,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对方如有异议,认为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并未成就,或解除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认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且解除合同的程序合法,应依法确认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有效;否则
4、,应确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原合同仍处于有效状态,而不应依仗职权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理由二认为: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这是行使解除权的前置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若当事人不通知相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则应劝原告撤诉后通知相对人,然后再提起确认之诉。否则驳回诉讼请求。理由三认为:合同法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相对方。这里应当就是必须之意。没有通知就不得解除,法院直接判决解除是违法的。理由四认为:法院判决解除与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理基础不同,前者由法院
5、直接解除有效的合同,后者是法院对已经解除的合同判断是否有效。这种判断会有两种结果:1、恢复合同效力;2、确认解除合同有效,而判决解除合同是将有效的合同解除,或不解除。合同解除大都应当清算或返还,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对已履行部分的后果进行清算或返还,则人民法院可能存在的问题是:一审如果判决不能解除,但是第二审认为应当解除合同,那么第二审的处理结果只能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如果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并进行清算或返还,而第二审认为不应当解除合同,那第一审对已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清算或返还就属于多余。这是极为浪费司法资源的事情。二)法院有权判决解除合同,当事人有
6、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民法学者隋彭生、北大尹田持这种观点,但均未见二人作进一步论述。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首先,从法理上讲,当事人的诉可分为两类,即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只要是民事诉讼的范围,不论是变更之诉还是确认之诉,除法律明确限制外当事人均当然的享有诉权,属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不得拒绝受理。在当事人提起的是变更之诉而非确认之诉的情况下,法官不应死套合同法九十六条关于当事人自行行使解除权后向法院提起的确认之诉的规定。其次,当事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只能就是否解除合同作出裁判,不能拒绝裁判。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当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的通知都可以起到
7、解除合同的作用,法院更有权作到这点。解除权人是通知对方当事人,还是向法院起诉,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再次,如果死套九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是要求解除的一方。提起诉讼的只有被通知的一方,而通过诉讼要求解除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么这样解除权人是否享有法定的诉权?如果没有其权利如何救济?最后,法院有权裁判合同解除与否。因为合同双方有许多情况下是就合同解除条件是否已经成立有争议,当事人就此事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作出最终裁判,此时法院当然有权就此事作出认定,同时作出解除与否的决断。为下文陈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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