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ID:13232805

大小:8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1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_第1页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_第2页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_第3页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_第4页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_第5页
资源描述:

《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操作  一、契税概述  (一)纳税人  按照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即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指通过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其中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即有偿转让)、赠与(即无偿转让)和交换(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等,不包括农村集体土

2、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  4.房屋赠与(无偿转让房屋所有权);  5.房屋交换(即相互交换房屋)。  下列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  1.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入股;7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地方税

3、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四)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三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其成交价格;7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

4、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地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的,其应补缴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五)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至5%,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六)应纳税额计算  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

5、算的,应以纳税义务发生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二、契税税收优惠  契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7  (一)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税优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这里所说的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这里所说的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这里所说的

6、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这里所说的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这里所说的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1.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2.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3.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5.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7  上述所说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财税字[1998]096号文件规定,对于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

7、个条件才能予以免税:  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是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照章纳税。  (二)住房买卖的减免税优惠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和《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凡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当地正式户口的职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价,第一次购买本单位公有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待遇,仅限于第一次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