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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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桥梁水域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桥梁和过往船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江苏海事局辖区桥梁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或者从事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统一负责桥梁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和公共通航安全的依法监督管理。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桥梁通航水域的

2、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第四条桥梁水域的具体范围由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发布。桥梁水域由两个或两上以上海事管理机构共同管辖的,由江苏海事局确定并发布。第二章通航环境管理第五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六条下列有关桥梁安全的信息,应当在桥梁投入使用前由桥梁管理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经核验后,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发布:(一)桥址;(二)通航桥孔、非通航桥孔;(三)通航水域、非通航水域;(四)设计通航净空尺度,包括通航净空高度和净空宽度;(五)设计防撞能力;(六

3、)通过桥梁的设计代表船型;(七)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通航桥孔满足通航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桥涵标、桥柱灯、桥梁水域的助航标志以及非通航桥孔的禁航标志,并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进行通航桥孔桥梁结构维修,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桥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八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桥梁水域的水流、水深等水文情况进行测量、跟踪。水文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桥梁水域满足通航条件。第九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下列防

4、碰撞措施:(一)在通航桥孔航道上方显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必要时,设置超高船舶进入桥区水域的防碰撞报警装置;(二)配备必要的桥梁水域监控设备,对通过桥梁水域的船舶实施有效监控;(三)配备通航桥孔涉水桥墩的防碰撞设施,并设置防碰撞设施的明显标志;(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五)建立和健全防碰撞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十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加强对桥梁水域的安全管理,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按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十一条 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任

5、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桥梁水域进行下列活动:(一)勘探、采掘、爆破、航道疏浚;(二)打捞沉船、沉物;(三)构筑、设置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设施;(四)设置助航标志或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其他标志;(五)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禁止在桥梁水域内进行编解队、过驳、抛锚、捕捞等活动。第十二条船舶、设施在桥梁水域沉没,其经营人、所有人应当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如有碍航行安全,应当设置临时标志,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第三章通航秩序管理第十三条通过桥梁水域的船舶,应当根据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留足安全系数。第十四条通过桥梁水域的船舶

6、,应当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并在通过桥梁水域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一)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拖带设备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二)加强了望,尽早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明确各自动向及会让意图;(三)必要时,安排拖轮在桥梁水域护航。第十五条下列船舶通过桥梁水域前应当按规定向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动态:(一)客船;(二)危险品船;(三)1000总吨或者主机功率588千瓦以上的船舶(队);(四)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的船舶;(五)试航船舶。第十六

7、条机动船进入桥梁水域前,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发现桥梁水域航道、航标等异常或者本船船位不正,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通过桥梁水域。第十七条 船舶通过障碍性桥梁水域时,应当由船长指挥操作,同时,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船舶在通过非障碍性桥梁水域时,可以由船长或者船长指定的驾引人员指挥操作;船舶操纵困难时,必须由船长亲自指挥操作,必要时,轮机长应当在机舱值守。第十八条船舶通过桥梁水域时,应当保持足够舵效的安全航速。船舶通过桥梁水域时的最低和最高航速,由桥梁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发布。第十九条船舶逆流航行江面视距不足1000

8、米,顺流航行江面视距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通过长江桥梁水域。海上视距不足1500米时,禁止船舶通过海上桥梁水域。风力达到七级以上时,禁止船队通过桥梁水域。装载爆炸品的船舶、试航船舶禁止夜间通过桥梁水域。第二十条船舶在桥梁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一)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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