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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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湘管发〔2016〕84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现将《湖南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财政厅2016年9月12日—14—湖南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管理,推进机关后勤服务

2、社会化,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的办公用房区域的物业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管理,是指省直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标准在各自办公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修,园林绿地养护、环境卫生服务、

3、公共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维护,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的活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服务管理应当坚持保障运行、服务规范、安全高效、节约开支和环保低碳的原则。第四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的综合管理,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对省直机关的物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组织省直机关物业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等。—14—省财政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经费管理,包括物业费预算支出安排,依法监督物业服务采购活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由购买物业服务的省直机

4、关、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直机关负责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的计划申报、采购和经费结算工作,以及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引入第三方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实行对外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制定后勤人员安置方案,不得既购买服务又花钱养人。承接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服务具体工作,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五条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综合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房屋维护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绿化维护服务、会议服务等

5、。第六条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保障安全、保持正常运转、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第七条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作为编制和审核省直机关物业费预算的基本依据。—14—第三章采购和经费结算第八条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除有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按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物业服务资质、经营规范、实力雄厚、服务优良、信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第九条省直机关应按规定编制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预算指标下达后,省直机关应当

6、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定物业服务承接企业,所需经费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第十条省直机关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与采购时的招标需求、承接企业投标承诺相对应。第十一条同一办公楼(区)有多家省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其他单位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选择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第十二条省直机关和物业服务承接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进行物业服务经费结算,做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宿舍“三供一业”—14—(即供水、供电、供暖、物业)未分离的,应实施分区改造,分表计量,并合理划分相应

7、费用开支,属办公区域的,由财政承担;属宿舍区域的,由住户承担。省直机关按标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为承接服务企业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条件。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制定物业服务实施方案,提供相应等级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第十五条省直机关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对应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物业服务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对物业服务的日常巡查和考核。第十六条省直机关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依法纳税、合法用工、增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促进服务项目规范运行。第十七条省直机关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相互沟通协调,促进矛盾和纠纷的调处。第十八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相

8、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服务质疑、投诉或纠纷。第十九条省直机关会同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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