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

ID:13192916

大小:3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1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_第1页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_第2页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_第3页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_第4页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_第5页
资源描述:

《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一、案件基本事实与程序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一、案件基本事实与程序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一、案件基本事实与程序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一、案件基本事实与程序美国诉加拿大专利法违反TRPIS案——TRPIS下的专利保护最低期限一、案件基本事实与程序(一)磋商与设立专家组1999年5月6日,美国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的相关规定,就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未能按

2、TRPIS协定的要求为专利权提供最低保护期的问题,要求与加拿大进行磋商。但双方经磋商未果。于是,美国于1999年6月15日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一提出了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和审理。美国认为,按照TRPIS协定第65条的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应于1996年月11日起开始实施其在TRPIS协定项下的各项义务。根据TRPIS协定第33条和第70条的要求,WTO各成员方自TRPIS协定实施之日起,应对在TRIPS实施之日所有尚存续的专利给予最低保护期-即保护期自专利提交之日起不少于20年。然而,根据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凡在1989年以前申请并获取的专利权

3、,其保护期限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17年。美国认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保护17年与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保护20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按照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凡在1989年以前申请并获取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为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17年,这显然与至少20年保护期的要求相违背。因此,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与TRIPS协定第33条和第70条规定的各成员方应当承担的义务是不一致的。美国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调查数据,说明由于加拿大未能履行TRIPS协定项下的义务,而给许多在加拿大境内获取专利权的美国拥有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据美国统计,在加拿大境内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有近50%来自美国的申请人

4、,而且约有33000多美国专利权拥有者所享有的专利保护期不足20年。例如,美国Pfizer公司拥有一项药品专利,如果根据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该项专利于1999年8月失效,而若按照TRPIS协定第33条的规定,该项专利则直至2000年10月份才会失效,这中间的差距达14个月之多,给专利人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应美国的要求,DSB受理了此案,并于1999年9月成立了专家组对该案进行调查和审理。后由于美国认为如果不对本案加速审理的话,将会导致一些专利权的保护期过早期满,从而使专利权人在争端解决的过程中遭受损失。因此,美国于1999年10月22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申请,要求按同《关于争端

5、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49条的规定加速对本案的调查和审理。专家组接受了该申请,并制定了审理该案的最低期限,表示在美国和加拿大双方进行实质性会谈后尽快提出专家组报告。(二)家组的裁决及理由专家组经过调查后提出报告,认为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没有按照TRIPS协定第33条的要求,为专利提供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至少不少于20年的保护期限,因而违反了TRIPS协定项下成员方的的义务。2000年10月12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专家组报告,建议加拿大立即对其现行专利法进行修改,使之与WTO的相关协定和TRPIS协定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以避免使许多在加拿大境内取得的专利权的保护期过早期满。(三)上诉加拿大

6、对专家组的报告不服,上诉至WTO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在审理后仍然认为:加拿大有义务对截至1996年1月1日尚存续的所有专利权提供TRPIS协定第33条要求的最低保护。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未能对专利提供至少20年的保护期,因而违反了TRIPS协定第33条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仍建议加拿大立即修改现行专利法,使之与TRPIS协定的要求保持一致。二、该案涉及的WTO规则与相关制度本案属于WTO成员方之间在实施TRPIS协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TRPIS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所达成的一项新的重要协定。该协定为WTO全体成员方制定了一系列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其目的在于协调一个成员方的知识产权政

7、策与立法,从而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本案的争端主要是加拿大现行专利法第45条是否与TRPIS第33条的规定相一致的问题。根据TRPIS第65条的规定,所有WTO成员方,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国家,均应当于《建立WTO的协定》正式生效之日起(1995年1月1日起)一年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TRPIS的各项规定(但发展中国家享有更长的过渡期)。按照第65条的规定,所有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