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ID:13165154

大小:4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1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_第1页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_第2页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_第3页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_第4页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公共选修课”是指由教务处组织各院系及聘请校外专业人员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出的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面向高职生的公共选修课和职业延展课程,但不包括本科生的专业限定选修课。第二章公共选修课的设置与遴选第三条公共选修课是教学计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设置的目的在于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学生的视野,促进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引导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的养成

2、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第四条公共选修课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求,采取循环开课的方式组织教学活动。本科生在第2-5学期开课,高职生的通识类选修课原则上在第2-3-7-学期开设,职业拓展类选修课在第4-5学期开设。第五条公共选修课遴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使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与创新能力;(三)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动态,从而提高学生在某学科领域内的理论深度。第六条课程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第七条公选课不跨学期开课。原则上每周授课一次(2节),术能课程或实操类课

3、程确需集中排课的须事前审批。每门课程一般为30个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也鼓励教师结合本人研究成果讲授微型选修课(8学时、0.5学分)以带领学生探索本专业相关的学科前沿。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教师为全校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开课门数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第一章课程申请与教学要求第九条课程申请应具有以下条件:(一)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共选修课设置原则,能适应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选修需求。-7-(二)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2年以上教学经历),并对该课程的学科领域有专门研究,有

4、较强的责任心。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程对口,若不对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任课。(三)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应具备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课件、参考书等。(四)语言类课程选修人数在30-50人之间,公共选修课人数控制在100-150人之间,高职的职业延展类选修课人数控制在50-100人之间。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当学期停开,对连续三个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将不再受理开课申请。第十条开课程序(一)教务处发放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的通知。(二)符合条件并有意开课的教师需填写《公选课开课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使用教材、授课对象和课堂学生人数等

5、材料,经教研室、院系(部)逐级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如教师申请增开新课程,还需同时附课程教学大纲。(三)审批通过的开课申请表由教务处汇总,统一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编排课表。-7-(四)公选课一般在新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五)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在上课前将教学任务书、学生名册等发至教师手中。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公共选修课,但每人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两门(班)。第十二条公共选修课课程一经批准开课,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停课和取消。确有特殊理由的,任课教师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务处批准。第十三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师当学年教学工作量。第一章选课要求第十四条学生自第二

6、学期开始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学生毕业时应修满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第十五条学生选课时重点选修与本专业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第十六条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的必修课教学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学生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分不予重复认定。第十七条学生选课程序-7-(一)选课前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本学期拟开设公选课的课程名称、课程简介、任课教师、限选人数、学分、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第一轮选课。(三)第一轮选课结束后,未达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不予开课,教务处负责告知相

7、关开课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各系组织退选和漏选学生进行第二轮选课。(四)两轮选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选修结果。第十八条未经网上选课而自行听课的学生,不予登记课程成绩。第五章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第十九条教学要求(一)公选课同其它必修课一样,需制定授课计划,每次上课应有教案,期末完成教学小结。(二)公选课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通知选修学生。(三)公选课纳入学院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范畴。-7-(四)在多媒体教室和机房任课的教师应提前到教室熟悉设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