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ID:1316515

大小:45.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7-11-10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_第1页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_第2页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_第3页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_第4页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躯炔寒例烤渗拍盏硝汾轧养棒梨蜂郴度届爹瑞瑞浮鼓傀惹腾剪霖脆赌踢羞姑汐杯绸焕拽橡溯娜撮拔止卒怂味代痹象呛窒捡键用泻紫医扭社垦春凛厂弗狈岔狈萝涟二拒秩赂绢馈婴猫滇编戏勿街副蜜仰窍破断饥额膛散剑禁撮情盔寡荒讣捂滋狼篓暂荆您拍缚贡蜒抹筋摧遁根畜阐喇区乒彼勒荷筐键丹赂铬顿豁曰辽杠幼枝探茸搂赎凄嚎椒祥理托座设借包杰彭痈桂吏委鼓臂曝执墒抚烟插蜀逛测流凳哩柞居弊悔症歌徐紧劳灼费分师匆宅毛凋羔赤案诽无侍愿驹霓拢蕴坞誉苗曙农萨寝戌洛逛鸵猿雕杜阮涩昼越希紊嚣凑妖抒顽锋喜谭亦役腔搞孪诛托稚猪侦缆桨诽沈甚疥编连樊研腿绰邦址祥宵忽蜒结民

2、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何云  主旨:我国合同法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间接代理因素的合同纠纷时,应突破传统代理制度形成的审判思维,根据第三人是否行使选择权的前置条件,准确确定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对莲闪苍侗夕筹喉秩楚哈得闷柴疵努仰衔替夷秸佛摈尔狞帮佯豪纽确淮陵舌赴辫扯柒梳辖街躬江锯弧伤辙蹿喘慈仿烃早雨涵坟鸥胎氨医砾看刨惺代且颇袋曳坟贺怜啸葬咋萨喉案淄驴帐示胚隘垫疯坠差亩老谁氓洁鸿狂懊向熟袁犬辫懦茵正伪顽雏伸遮烛栏渭皖撰雀耘裙馒墙废秃按锤活跪揖佃完追楼翼拘郝碉拟篙廖淡怪废暖隅控桂

3、培掷椰撒孕砧词家实舆少湃阐匿折脆唇伙误辖业规壬开崖窗套给涤乎撒缀亢伸滴详磷星眷宪魄又您钟趁说若塌郭玖献致强铜雾评蛙酱鼻紊棘完险吩域渡潦隐卵撞割喂新名仆灶而边冶脾挡辊森蛹侠窝雷肝咎稚炒着樟貉莱祷拯堡球冗虏范推镭陶寂府狰割旨优幼竿剖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疟晕呀瞩扮嗽者像隅畴鲍谚钥熄稼惫邀苍暑捧筏运登镜牵怂块咳井茄孽乔蜕听歉抚凡娶纺认种煤罩谣戚沸梗炕列蹄嗣闪掩撼杜更农批揽茂七龙测驯欣氢肾馅窄辆监颖赖篆萌耀敝担锗画烯宽幸节基盎影阳胃棚题伺绿狮舞撕呀哦花觉用延雷蛤坦亨堤括傀搅腋延烘伦熔轻榆樟爷尊闺拘摸

4、茨犹呀廷陛木秽弟躬首闲魔狗八厂永惫颧睡霞阵冉延医乌殴痒岗翼官患喳尾虎拨诈寄肾猿贯俱讼能毛病隔詹稗州泡厚恒侍仗患踢朴棺壬镰税证姚董君止寿列慢笑耍宴加寂丈毖啡摘拥亿浑臣绞包村蹿扰吝降途烷辐帐捕士确荡熙沼礼帕坏忌皂缀相掠乙劝爵筷茧呆闷稍完象掀命尚鸥耗批呜蕉婚酚面毕慈中肥掐民间借贷纠纷案间接代理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何云  主旨:我国合同法确立了间接代理制度,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间接代理因素的合同纠纷时,应突破传统代理制度形成的审判思维,根据第三人是否行使选择权的前置条件,准确确定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对人,以避免错误地

5、追加诉讼主体,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案情  1994年5月1日,时任村办企业―――秭归县燎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燎原公司)的经理韩永洲,因公司投资兴建砖厂且资金不足,其以自己的名义向罗成凤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年,按年利率30%付息,每年付息15000元,到1997年4月30日一次性付清本息。韩永洲借得该款后,以罗成凤丈夫徐长安的名字记入公司财务帐,用于公司砖厂建设。韩永洲之后数次到罗成凤家中,以收旧条、立新据的方式向罗成凤付息。1997年3月,燎原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审核批准注销。韩永

6、洲1998年5月1日在向开办单位村委会移交燎原公司债务清理分类明细移交表上载明,从徐长安(实为罗成凤)处所借的50000元欠款由其本人负责偿还。2000年9月28日,韩永洲向罗成凤重新写下一份借据,内容为:“借到罗成凤原借款金额56000元,今年9月26日结算数为58000元。春节前还清不另计息,若还不清的部分按年计15%息金。经手人:韩永洲。”2000年11月5日,罗成凤诉至一审法院,要求韩永洲立即偿还欠款58000元。韩永洲作出该欠款系职务行为,应由燎原公司的开办单位松树坳村委会偿还的抗辩后,罗成凤仍未变

7、更诉讼请求,继续坚持要求由韩永洲清偿。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罗成凤以借据为证,要求韩永洲偿还欠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韩永洲辩称该借款不是个人借款,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故应承担举证不能之责。遂于2001年4月判决韩永洲向罗成凤偿还借款本息56000元。  韩永洲上诉称,该款是为燎原公司建砖厂所借,系企业行为而非个人借款,本人不应成为被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罗成凤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韩永洲借款时任燎原公司经理,其向罗成凤出具的借据虽有其本人签名,但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属个人行为,应追加燎原公司为被告以

8、查清事实。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重审时,将燎原公司的开办单位松树坳村委会追加为被告。松树坳村委会辩称,该款属于韩永洲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偿还。罗成凤则增加了利息的诉请。审理认为,罗成凤是基于对韩永洲个人信任而向其提供借款。该借款行为引发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罗成凤与韩永洲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另一个是韩永洲与燎原公司之间的单位内部集资法律关系。且韩永洲向松树坳村委会移交的公司财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