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 “香榭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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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深梵蒂冈圳规范“香榭里”案件事件:2001年,深圳美地公司注册了“香榭里”中英文商标。然而当他们准备在上海发展楼盘时,却发现已经有人使用了“香榭里花园”的名称。同时,他们还在北京、杭州等地发现了近50个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2003年8月19日,美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上海“香榭丽花园”的开发商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1440万元以及2175万元的合理开支,并在上海媒体上作出公开道歉。作为第一起房地产商标侵权案件,该案引起了全国房地产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开发商在

2、关注此案的过程中提高了房地产商标意识,纷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以免被克隆。法院判决:使用地名在先,被告行为合法判决理由:第一,美地公司的“香榭里-CHAMPSELYSEES”注册商标因涉及外国地名,其显著性被削弱。美地获得的荣誉是楼盘获得的荣誉,与注册商标无关。美地注册的是服务商标,与楼盘是两个概念,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延及楼盘本身,被告使用“香榭丽花园”这一名称不会构成消费者对楼盘开发商的信息混淆。美地的楼盘知名度可能会对美地的服务商标的显著性和声誉的提高产生一定影响,但还没有达到可以禁止他人在商标局核定

3、范围之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的程度。第二,美地开发的楼盘位于深圳,相关的服务行为也发生在深圳,原告未能举证美地建立与提升商标知名度的服务发生在上海和被告开发“香榭丽花园”之前。被告的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是美地在提供售楼服务的结果。“更何况”,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房地产时,只会关注楼盘和开发商,“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第三,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告使用的是地名,且在1999年11月23日就已获得上海市地名办的批准,获许在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使用“香榭丽花园”的标准地名。被告被批准使用“

4、香榭丽花园”这个地名比美地申请注册商标早了8个多月,因此被告经行政审批、使用地名在先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构不成侵权的主观过错。且被告使用“CHAMPSELYSEES”的“名称”与其小区风格一致,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美地无权禁止被告“正当”使用上述英文名称。评论:1、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显著性,能否与其他注册商标进行明显区分,是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在审查商标注册请求时关注的要点之一。也就是说,国家商标管理机关对“香榭里-CHAMPSELYSEES”进行商标注册,就是对该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及其他商标要件的确

5、认。至于说注册商标的概念来源是否会影响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1楼深梵蒂冈圳规范“香榭里”案件事件:2001年,深圳美地公司注册了“香榭里”中英文商标。然而当他们准备在上海发展楼盘时,却发现已经有人使用了“香榭里花园”的名称。同时,他们还在北京、杭州等地发现了近50个与“香榭里”品牌相同或近似的房地产项目。2003年8月19日,美地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上海“香榭丽花园”的开发商商标侵权,判令其赔偿1440万元以及2175万元的合理开支,并在上海媒体上作出公开道歉。作

6、为第一起房地产商标侵权案件,该案引起了全国房地产界的广泛关注,众多开发商在关注此案的过程中提高了房地产商标意识,纷纷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以免被克隆。法院判决:使用地名在先,被告行为合法判决理由:第一,美地公司的“香榭里-CHAMPSELYSEES”注册商标因涉及外国地名,其显著性被削弱。美地获得的荣誉是楼盘获得的荣誉,与注册商标无关。美地注册的是服务商标,与楼盘是两个概念,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并不延及楼盘本身,被告使用“香榭丽花园”这一名称不会构成消费者对楼盘开发商的信息混淆。美地的楼盘知名度可能会对美地的服务

7、商标的显著性和声誉的提高产生一定影响,但还没有达到可以禁止他人在商标局核定范围之外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的程度。第二,美地开发的楼盘位于深圳,相关的服务行为也发生在深圳,原告未能举证美地建立与提升商标知名度的服务发生在上海和被告开发“香榭丽花园”之前。被告的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认是美地在提供售楼服务的结果。“更何况”,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房地产时,只会关注楼盘和开发商,“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第三,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被告使用的是地名,且在1999年11月23日就已获得上海市地名办的

8、批准,获许在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使用“香榭丽花园”的标准地名。被告被批准使用“香榭丽花园”这个地名比美地申请注册商标早了8个多月,因此被告经行政审批、使用地名在先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构不成侵权的主观过错。且被告使用“CHAMPSELYSEES”的“名称”与其小区风格一致,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美地无权禁止被告“正当”使用上述英文名称。评论:1、商标是否具有足够的显著性,能否与其他注册商标进行明显区分,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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