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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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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学生留级、课程重修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系(部):为了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2013年11月6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学生留级、课程重修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实施,务必将此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位教师、学生。附件:关于学生留级、课程重修管理的补充规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闽艺职院[2013]58号关于学生留级、课程重修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遏制学生的旷课、旷考之风,根据《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9月1日
2、)现规定如下:一、学生在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学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一次。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量达1/3 而被禁考的学生以及旷考、考试违纪的学生不予参加补考。二、学生经补考后,一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4门(含4门)以上者,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8学分(含8学分)者,予以留级,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所有课程跟班重新学习,学费按编入的年级标准缴交。留级期间不得享受国家与学校给予学生的任何资助与补贴,留级超过两次,予以退学处理。三、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达3
3、门(含3门)以下者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8学分以下者,可申请重修。学生重修采取插班学习形式,按照插入班级的要求重修课程。重修课程时间不得与自己所在班级的课程时间冲突,同时须缴交重修费。课程重修费标准与重修办法另行规定。四、公共选修课、综合实践项目不安排补考,只做重修安排。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重修时可改修其他课程。五、三年制专科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含8门)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16学分(含16学分)者、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2门(含12门)或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达24学分(含24学分)者,
4、不得参加毕业生挂科补考,须留校一学年插班重修课程。根据不及格的课程插入相应的开课班级学习,按照插入班级的要求重修课程,同时须缴交重修费。六、应届毕业生挂科考试每年5月安排一次,未能正常毕业的往届生仍可参加毕业生挂科考试,但所挂课程必须在结业后两年内全部通过考试,方给予毕业资格认定,毕业时间从毕业资格确认时算起。七、本规定适用于三年制专科生与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从2013级学生始执行,2012级(含2012级)之前的老生留级、重修办法按照本规定执行,参加毕业生挂科考试时暂不累计不及格课程的总数或学分。八、本
5、规定由教务处解释,以往规定与之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主题词:教务留级重修补考主送:各系(部)学生处财务处抄送:院领导实践教学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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