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

ID:10743352

大小:67.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08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_第1页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_第2页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_第3页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_第4页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重修、留级、退学及试读的管理规定(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生课程重修、留级、退学、试读及毕业前清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课程重修第二条重修对象与条件一、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课程重修:(一)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三)补(缓)考中有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二、学

2、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一)安排重修时,欠学费或住宿费,且未办理相关缓交手续的。(二)新学期开学未经注册的。(三)同一门课已申请重修过1次的。(四)第六、七学期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只能参加补考或毕业前清考)。10第三条重修时间与课程范围一、对于在学期期末考试中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定期安排正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学院将于补考成绩公布后及时安排有关学生进行重修。二、学生重修课程原则上时间跨度为一年

3、,如第一学年上学期没通过的课程应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设后立即申请重修。如果需重修的课程与自己所在班级开设的课程有冲突,可以写申请说明情况,交系教务干事备案,等待下一次课程开设时再申请安排重修。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申请重修1次,1次重修后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者,经补(缓)考后成绩仍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可参加毕业前清考。三、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都可以申请重修,全院文化素质选修课不安排重修。第四条课程重修形式一、跟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少的,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

4、室容纳情况均匀地安排至本系相关班级上课。10二、组班重修:同一课程(含专业课及公共必修课)重修人数较多,且所上课程的班级教室容纳不下,可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组班重修,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第五条课程重修的申请程序一、课程重修的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布署,各系(部)具体负责安排。课程重修申请及安排的时间在每学期校历第3~4周进行。二、补(缓)考结束后,各系(部)应及时登录补(缓)考成绩,并及时安排本系(部)学生重修的相关事宜。三、补(缓)考成绩公布后,

5、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审核、系主任审批后交系教务干事审核汇总。四、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系重修学生名单、课程科目、跟班安排及组班意见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即可按规定安排学生重修。第六条重修学生的上课、考勤、考核及成绩档案的管理一、重修学生须在校历第四周周一开始进行重修课程的跟班或组班学习。二、各系(部)应及时将重修学生名单提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在考勤、作业、考试等环节按照同等标准要求重修学生;辅导员应严格管理本班级的重修学生,认真做好对他们重修

6、课程的督促、检查等工作。10三、学生重修结束后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评定和记载方法一律按百分制和两档制。百分制: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计;60分以下的,按实际分数计。两档制:按“合格”或“不合格”计。重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四、学生重修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与学期正常开设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的,应参加学期正常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课程可写出书面缓考申请(说明)并附上正考及重修科目考试时间冲突的日程表,由辅导员审核,系主任审批后,报所在系教务干事按相关

7、程序办理缓考。五、学生凡在重修课程期末考试中有违纪、无故缺考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等情况,成绩记为零分,并取消其该门课程重修补考和毕业前清考的资格。六、各系(部)教务干事应做好重修学生的成绩、试卷、档案的存档及保管工作。        第三章升级与留级第七条升级学生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第八条留级一、一年级学生留级10一学年中经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总和超过该学年应修学分五分之二及以上者,应予留级。二、二年级学生留级(一)一学年中经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总和超过该学年应

8、修学分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二)二年级学习结束时,两学年中经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0学分(含20学分)者,应予留级。三、三年级学生留级(一)一学年中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学分总和超过该学年应修学分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二)三年级学习结束时,三学年中经补考后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30学分(含30学分)的学生,不得升级,延长在校学习期一年。延长在校学习期一年的学生,由教学系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到具体年级(一般为一至三年级中欠学分较多的年级)继续学习并参加相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