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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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和展望许春燕摘要:随着2008年1月1日起《关于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生效,我国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区际司法协助制度从广义上来讲主要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外法域法律内容的查明五个方面的内容,那么下面我就我国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各个内容的现状作个介绍并结合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我国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做出一些展望。关键词: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现状展望随着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关于内地与澳门

2、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安排》,我国在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本文从我国现今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作出一些展望。一、简要介绍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1.从“国际”到“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可以体现于三个层面上:一是各国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是为国际司法协助;二是一国内各法域间的司法协助,即区际司法协助;三是一法域内管辖不同区域的法院间的司法协助。随着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原来适用于内地与香港和内地与澳门的“国际司法协

3、助”已经开始不能适用,已经演变为“区际”,首先在国际司法协助中,依据各国间已达成的双边或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国与国之间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机关主要是中央机关、主管机关以及外交机关。实践中,主管机关主要指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但在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中,承担司法协助任务的机关与国际司法协助的机关存在很大差异,第一,外交机关不能介入区际司法协助。因为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完全是一国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事务,不涉及任何主权问题。其次,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中也不应存在所谓“中央机关”,因为中国的区际司法协助不涉及主权问题,

4、而“中央机关”11途径与诉讼经济原则不符。中国区际司法协助中的机关只能是主管机关等等系列原因,我们应该建设在“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制度。2.民事司法协助制度的内容在司法协助的范围上,历来存在着“广义说”和“狭义说”之争。广义说认为司法协助包括送达、取证、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狭义说则只包括送达和取证。我国在司法协助的立法和实践中历来主张广义说,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明确持广义说,并且还包括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情报资料,例如我国1987年与法国签订《中

5、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2条就规定:“本协定中的民事、商事方面的司法协助包括:(一)转递和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二)代为调查取证;(三)承认和执行已经确定的民事、商事裁决以及仲裁裁决;(四)根据请求提供本国的民事、商事法律、法规文本以及本国在民事、商事诉讼程序方面司法实践的情报资料。①区际司法协助不涉及敏感的主权因素,它的范围至少不应比国际司法协助的范围更窄。借鉴江保国的观点我认为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至少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外法域的司法判决、承认

6、和执行外法域的仲裁裁决、协助查明外法域的法律内容。内地与港澳就司法协助已达成的几个安排已分别涉及了前四项的内容。二、从五个方面介绍我国和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签订的协议,并分别说明内部存在的问题,做出一些展望。(一)内地与港澳台之间:1、送达文书:指某一法域的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或协议将有关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另一法域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包括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1)内地与香港:于1999年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和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平等协商就两地法院相

7、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问题达成共识,内地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香港则以1999年底39号法令公告方式将两地达成的共识体现在《香港高等法院规则》第11号令中。安排的11公布为两地之间通过区际司法协助的途径相互代为送达司法文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送达机关,委托送达诉讼文书的范围,送达诉讼文书的要求,送达的执行以及送达的依据等问题,便利了两地的送达。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送达的范围过于狭窄,只是包括司法文书排除了司法外文书

8、的送达,只是规定了委托送达的方式而没有其他方式的规定等。(2)内地与澳门:内地与澳门于2000年,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此安排与上述《香港的安排》最大的不同在于在送达文书的范围中的“民商事案件,明确的规定了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究其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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