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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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摘要: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乐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镰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埋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啻畜使用权等。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籽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辰、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菁条件来看,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关键词:人役权啊;用益权;居住权一、绪威论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膛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⒙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居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社人役权出现在古罗马共和国眵末年,此时无夫权婚姻和奴鳝隶解放的情况

2、日益增多,每当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帑权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榻用权、收益权和居住权等遗尔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句。〔2〕这些权利在优帝一缄世时称为人役权,包括用益呋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邕使用权四种。人役权在罗邦马历史上的出现晚于地役权G,二者合称为役权。罗马人认为,人役权是人与物之间汰的关系,而地役权则是土地锋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人役权菌与地役权的共同点在于:〔锷3〕其一,它们都是附加于庳所有权之上的负担,限制着饩所有主对自

3、己权利的享用。霰它们都是由所有主以外的其骈42/42他人享有的部分所有权,是寸与供役物“相关”的物权,А并且可以相对于整个外界获貘得承认。其二,它们均不能迓要求供役物所有主实施某一宗行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莅以相同的方式创设和终结的涨。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廒区别:一是主体方面,人役扪权授予某个人,而不问他对狰某物是否拥有所有权,它们归他个人享有,并且是不可ш转让的。二是在客体方面,伤人役权中只有供役物,没有俎需役物;供役物既可以是动驭物,也可以不是动物;用益讫权的对象可以是一名奴隶、羊一群牛或者一块农田。三

4、是埚人役权在数量上则只有四种,并且有期限上的限制,一般为有生之年,或者更短;北地役权在数量上不受限制,襟并且原则上是永久的。四是嗦这两种类型的役权具有完全Τ不同的功能。地役权的作用坏在于由某一所有权承受负担砒,使另一所有权的内容获得叫长期之加强;而人役权的作跬用则在于勉强地对单一所有稽权实现时间上的分割,但很难对其内容加以分割。人鲲役权的目的在于提供生活与扎养老,这一目的使其具有了铧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肾人身性。人身性是指人役权棉是为了特定人的生存而存在呦,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齑权利人死亡,则权利消

5、灭。浍由此可见,人役权是一种具笪有高度的人身性的用益物权。〔4〕这实际上就规定了土人役权的期限性和不可让与描性。所谓期限性,是指人役踔权多以期限届满或者以权利匹人的终身为限。〔5〕不可桎转让性是指物仅为本人所享羼42/42有,不得让与他人或者继承喙,否则即有悖于人役权的本稿质,但人役权人可以转让其在一定时间内对用益物的收获权。二是无对价性,人役毅权一般为具有某种恩情关系舸的人之间设定物权利用关系逋,以无偿为基本特征,具有勺恩赐或慈善的性质,权利人浜无需为设定人支付对价。三浒是相对独立性。人役权一旦铫设定后

6、,即获得对抗所有人噩和第三人的效力。如用益权中所有权人的使用或者收益龙权限则被分割,仅剩下处分■权限,故又称为“虚有权”凳或“赤裸所有权”,人役权疃人的使用或者收益权限独立墩于虚有权。法国、德国、国瑞士、意大利民法对于罗马寝法上的人役权制度大多加以j继承,仅对奴隶和他人牲畜动的使用权加以摒弃。如法国券民法在第2卷第3编中,对鳇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进鳃行了规定。德国民法则将用孥益权、限制的人役权和地役卒权并列规定于法典物权编第遂5章“役权”中,物权性居尧住权为限制人役权的一种。窥瑞士民法则以“用益权及其蜇他役

7、权”作为一节规定。意大利民法继承法国民法的做ū法,对用益权、使用权和居改住权均做了规定。上述各国规定的人役权在继承罗马法圬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其攻中突出的例子是,规定了人膦役权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永久曦化,并具有可让与性。至于茬有学者论及的有偿性,〔6酞〕笔者则未尝发现。但东亚札各国在继承罗马法上的役权燎制度之时,仅取其地役权规承定而舍弃人役权制度,日本恺法上将其原因归结于近代所42/42有权独占性、排他性的特点蒇与役权相排斥,使得役权的癞内容不能不受到相当的限制榈。有鉴于此,日本民法仅设т定了地役权的规定

8、,而不承况认人役权。但随着现代企业擗财产客观化,财产所有人与赃财产利用人分离情形较多,の对于利用权人的使用收益有必要受到物权性保护,而法逑律仅就作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租赁权谋求物权化显然是蛤不够的,因此学者多呼吁民惰法典上有必要追加人役权的漩规定,“人役权制度,大概瘸还有被利用的价值。”〔7绯〕我国台湾地区摒弃人役权埴制度的立法理由认为,“东实西方习惯不同,人之役权为东亚各国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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