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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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oo九年四月目录文本1.总则214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3.土地利用性质34.土地开发强度55.配套设施56.道路交通77.地名规划9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10图表文本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外环大道、丹梓大道、深圳市行政

2、边界及青松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91.88公顷。14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1.1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坪山新城综合发展规划》和《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坪山、坑梓】(2005-2020)》。其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产业地区。1.2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通过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体现弹性与刚性相结合、生态优先与人性关怀、节约和高效

3、、互动与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1.3本图则由文本和图表构成。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4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确定。1.5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6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7本图则解释权属归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若需修

4、改图则,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名词解释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1.8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14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1(草案)1.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建设一个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理性与感性结合的新型生态产业空间。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片区。2.土地利用性

5、质3.1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以工业用地(M)为主,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3.2本图则中01-07、01-08、01-11——01-26、02-02——02-11、03-21、03-22、04-01——04-28地块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用地,园区总用地面积265.55公顷。其中,02-0

6、5地块土地利用性质确定为工业用地,为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企业加速器。3.3本图则范围内的深惠边界地区:以利于土地开发,并保证环境安全为原则,边界地区用地的隔离方式、隔离宽度等应结合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具体项目环评要求设置,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隔离要求为准。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14深圳市LG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NO.LG301-05/0

7、1(草案)3.1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3.2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3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3.4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

8、建设规模;“规划”的地块指对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政府批件”的地块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1.土地开发强度4.1本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45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5.7万人。4.2本图则中02-05地块容积率根据生物医药产业特性确定为3.0。4.314深圳市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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