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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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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社会救济政策及兴衰2012-11-19第12版:参考文摘作者:卢周来来源:学习时报字数:1872宋代社会救济政策及兴衰2012-11-19第12版:参考文摘作者:卢周来来源:学习时报字数:1872北宋时期社会救济机构主要有三类。一类专门收养“鳏寡孤独者”,重点是60岁以上无人赡养的老人,还包括孤儿、流浪儿童、残疾人以及基本生活无着的难民饥民。这类机构的名称叫居养院。一类是专门负责收治无钱治病的病人,即所谓“以处民之有疾病而无告者”。这类机构叫“安济坊”。病人进安济坊后,予以免费治疗。还有一类机构,专门负责埋葬居养院与安济坊中故去的人,以及社
2、会上“孤老馁疾致死”后“暴露沟堑者”,叫“漏泽园”。为此,漏泽园还有专门由官家花钱购买的墓地。 宋代社会救济机构设置是自上而下,遍布全国之“各府、州、县、军、监”,构成一个网络。更难能可贵的是,宋代社会救济机构还有一整套以成文法形式规定的制度。 首先,救济对象很明确。其中,在居养院的老人一直供养到送终;儿童供养到15岁成年。而对于在“道路店肆”乞讨无门或生病者,入院后,“官给钱米药饵,候安可日,再给钱米津遣返还乡”。还有这样的规定:军人退役之后,“残笃废疾,不能自存”,则“仰本军随营措置收养”。也就是说,军队也建有救济机构,用以收养
3、退役后生活无着的曾经服役者。这不能不让我惊叹。当然,是否真正符合救济条件,还需要“知州、通判、县令、佐验实”,发现有“冒滥不实”者,不仅本人要治罪,负责核实的官员“与同罪”。法律还鼓励人们举报“诈冒及保明不实”者,一旦举报被证实,“立赏钱一百贯”。 其次,救济所用费用专门由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相关规定拨款。比如,仁宗嘉祐二年的“中央预算书”规定,用于救济机构的财政拨款额度为:“诸道节镇及并、益、庆、渭四州岁赐钱二十万,余州、军、监十万”。这一预算的产生不仅考虑到了各州人口多少,还有更细的标准,即每名救济者接受救济的标准。如宣和二年有法规:
4、“应居养人,日就粟米一升,钱十文。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钱五文。” 最后,救济机构内部管理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于一般乞讨者,居养院有规定:“遇冬寒收养,至春暖放散。”安济坊收养病人,“以病人轻重而异室处之,以防渐染”;同时,安济坊延招医生,也有一整套考核制度。漏泽园埋瘵无主死人,规定也必须立碑记,将其情形及今葬字号、年、月、日悉记碑上,以备其后人查找,等等。 正因为宋代救济机构构成一个网络,有一套较完备制度,因此,可谓领今日救济制度风气之先已日久。宋徽宗在政和二年曾御笔:“鳏、寡、孤、独有院以养,病者有坊以安济,死者有园以葬,王道
5、之本也。”这与今日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民生目标相比不仅毫不显粗陋,反倒历久弥新。 总体上看,宋代社会救济制度一直较为完备,也非常有价值,但中间也经历了几起几落。而这种起落都与一个人的命运有关。这个人就是《宋史》中已盖棺定论的奸相蔡京。 蔡京为人之奸诈、为官之贪腐、为相之误国,历史早有定论。但是,宋代社会救济机构之设置却有他的功劳。《宋史》有明确记载:“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院……三年,又置漏泽园”,以践行孟子“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之旨。为推行这一民生举措,蔡京连下命令,雷厉风行,各级救济机构迅速得以设立。崇宁五年,蔡京
6、所代表的新党右派失势,自己也被罢相转而任一闲职,保守派迅速全面反击,连同蔡京推行的民生新政也都受到拖累,社会救济机构的扩张受到挫折。至大观元年,蔡京转任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再次回到权力较中心位置,在其影响下,社会救济机构进入改进和完善时期。期间为加强对机构的管理,政府还特别在居养院和安济坊各派驻军典一名。大观三年六月,蔡京再度罢为中太亿宫使,离开权力中心,旧党再度回潮,蔡京力推的社会救济也因此再度废弛。政和二年五月,蔡京复辅政,在其心腹何执政帮助下,重新恢复居养、安济等法,社会救济机构得以重建。宣和二年,蔡京彻底告别权力中心,社会救济制度很快
7、被破坏。一直到南宋王朝建立,又缓慢得到恢复。 社会救助制度本是得民心之举,仅因为一个人的命运而几度存废,这充分证明了当时在大制度的人治本色下社会救助制度的尴尬处境。更可叹的是,旧党反击蔡京为代表的新党推行社会救助的理由竟然是:救助太过、太广,鼓励了偷懒,荒废了正业。所谓“不养健儿,反养乞丐”;“天下穷民,饱食暖衣,而使军旅之士禀食不继”;“不管活人,只管死户”云云。还有旧党人士以少数冒领、冒滥以及机构内部贪腐案例,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否定整个救助制度。正因此,虽然旧党相对于新党右派总体上占据道德优势,但后世顾炎武回顾这段历史时仍感叹旧党“
8、因人废法”的做法不妥。金中枢教授更直言,“京纵不仁”,但社会救济新法则“非私惠、小慈可比”,“实仁政与现代福利制度之开端”。 (2012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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