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利维坦论复合共和制对主权概念的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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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構利維坦──論複合共和制對主權概念的消解⊙黃迎虹 一 利維坦式的主權理論  近代以來,從布丹(JeanBodin)開始,主權便被視為國家的基本特徵,國家的依據在於其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而對於主權的含義,在當時有兩種不同的走向,一是一國之內的至高無上的最高權威,二是國與國之間的、對外獨立自主的、互不依賴的權威1。就目前而言,在全球化背景下,作為對外的獨立自主的國家間政治的主權,其含義受到廣泛的關注。但是在近代國家形成時期,那種在對內意義的、在一國內存在的、至高無上、不可分割、不可轉讓、不可代表的唯一的政治權威的主權概

2、念,卻在當時佔據著主導的地位。  考察近代以來的主權觀念,我們知道,以前的主權理論都只承認一個最高的政治權威,這個權威又是沒有界限的(起碼的世俗的領域中如此)2,從而在事實上構成對所謂的臣民的絕對統治,因而其本質是專制主義的政治體。這可以從近代以來關於主權理論的幾個主要的論述者(尤其是對內主權意義上),如布丹、霍布斯(ThomasHobbes)、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等人3的闡述中得以體現。  無論是君主主權學說的倡導者布丹、霍布斯,還是人民主權學說的創始人盧梭,雖然他們所主張的主權者的內容

3、是不一樣的,但是在主權者的某些特點和性質上的觀點卻是一致的。這在於:  (1)他們都將主權者和政府的形式分別開來,將主權視為一種至高無上的權力。如布丹將主權視為國家與其他社會團體分開來的基本標誌,認為主權是國家的基本特徵,他把主權定義為「超乎於公民與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4,使得國家的這種最高權力居於其他社會團體和組織之上。霍布斯則從契約論出發,以維護公共和平和保障個人安全為目的建立了主權和主權者,他說5:每一個人都承認授權於如此承當本身人格的人(即主權者,筆者注)在有關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採取的任何行為

4、、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為,在這些行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從於他的意志,他自己的判斷服從於他的判斷。要求臣民無條件服從主權者。與此相似的是,作為人民主權的提倡者盧梭,也將人民主權視為一種無上的,沒有界限的權威。他認為締約後的個人有兩種身份:一是主權者的一員(即統治者之一),一是國家的一個成員(即被統治者之一)。但是,他同時指出,「由於對每個人都需就兩重不同的關係加以考慮的緣故,所以公眾的決定可以責成全體臣民服從主權者,然而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責成主權者約束自身」,進而他說:「主權者若是以一種為他自己所不得違背的法律約束自

5、己,那便是違犯政治共同體的本性。」6這樣就否決了以法律等形式來限制主權者的正當性,以人民的兩種身份的理論消解了主權限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這樣,各種主權理論在主權的不可限制、至高無上特性上,最終實現了殊途同歸。  (2)他們都認為主權為不可分割的權威。作為主權理論的代表人物,他們都認為主權作為一個最高的權威,它是不可分割的。這在於主權的分割會使得主權陷入自相矛盾的狀態中。霍布斯認為:「(主權)都是不可轉讓和不可分割的權利」,「這種分割是『國分則不國』的分割」,「因為除非實現發生這種分割,否則就不會出現分裂成為敵對陣容的

6、情形」7,甚至將英國的內戰的原因歸為「這些權利(主權)在國王、上院、下院之間加以分割的情況」。盧梭則從公意作為人民主權的靈魂出發,認為「意志要末是公意,要末不是;他要末是人民共同體的意志,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認為把主權分為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為稅收權、司法權與戰爭權,分為內政與外交權等做法,是「把主權這弄成是一個支離破碎拼湊起來的怪物」8。雖然他強調這種劃分的「錯誤」「出自把僅僅是主權權威所派生出來的東西誤以為是主權權威的組成部分」,劃分乃是法律的運用而不是法律本身。但是我們可以看到在他的視野中,公意始終處於至

7、高無上的地位,在其內部也是沒有自我分割、牽制的約束了。9  (3)主權是不可代表的:這主要是人民主權的提倡者──盧梭的觀點,盧梭認為「主權也是不能代表的」,他說:「主權在本質上是由公意所構成的,而意志又是絕不可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個意志,或者是另一個意志,而絕對不能有甚麼中間的東西。」10因此,他反對英國的議會政治,認為英國人當他們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也就等於零」,他進而推論說:「不管怎樣,只要一個民族舉出了自己的代表,他們就不再是自由的了;他們就不復存在了。」11這樣就構成了對代議制度的拒斥。 

8、 要之,這樣的主權理論都注力於探討國家權威的形式、性質、所有者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從這些論述中,我們知道,他們預設了一個社會諸領域中的最高權威的存在,而不論這種權威為誰把握。從權力學的角度來看,這種權威是最高的、沒有限制的,同時也是唯一的,它在一個社會中無疑處於「利維坦」(Leviathan)的地位,甚至被霍布斯譽為「活著的上帝」!與此同時,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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