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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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第5期法学研究评析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仲裁制度金成华(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摘要:文章通过阐述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的委任,管辖权,准据法,仲裁裁决及其执行效力等基本内容,来对ICSID仲裁制度进行

2、潜在价值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ICSID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使它更好地适应当今国际投资环境.提出制度上的改善方向.关键词:ICSID;仲裁制度;价值分析;改善方向【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034(2006)05—0087—04《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Conven—tiononthe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betweenStatesandNationofOtherStates:华盛顿公约或ICSID公约.以下简称ICSID公约)是于196

3、5年3月18日缔结并于1966年lO月14Et生效的.截止2003年3月,在世界范围内共有154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中139个国家正式批准加入公约.根据该公约世界银行(I—BRD)在其下属组织成立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nternationalCentreforSettlementofInvestmentDis—putes:以下简称ICSID).ICSID目的是着重调解或仲裁各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尽量排除投资者本国政府的介入.避免投资争议的政治化.从而促进国际私人资本的流动.1968年印度尼西亚和荷兰两国在其双边投资

4、协定(BrI’)中首次引用了关于ICSID仲裁方面的条款,此后,很多国家跟随其后,仿效其模式.q~ICSID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独立的,专门解决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性机构.具有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ICSID仲裁制度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生产国际化趋势Et益加剧,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仲裁体制也越来越趋于多元化.在纷繁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下ICSID仲裁制度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ICSID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仲裁申请ICSID仲裁机构具备非常灵活的程

5、序制度.即不管是依据当事人之间特殊协议的仲裁,还是依据严格程序规则的仲裁,只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就可以随时运用ICSID仲裁制度.如果当事人之间预先有特殊协议的,ICSID仲裁庭则发挥类似于特别仲裁法庭的功能.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协议的.或者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类似协议的.ICSID仲裁庭则遵循严格的仲裁规则.此时则发挥相当于法院的审判功能.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ICSID秘书长②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而开始启动其仲裁程序.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以及他们同意依照ICSID的调解和仲裁规则仲裁等.如果

6、该争议并未明显超越ICSID管辖范围的.ICSID秘书长可以根据自己的裁量权接受其仲裁申请.这种”事前检阅制度”的目的主要是杜绝明显不属于ICSID管辖范围并缺乏理由的申请.另外,ICSID秘书长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以外的相关资料.在这种”事前检阅制度”中.ICSID秘书长所行使的否决权是非常严格的.如果ICSID秘书长否定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启动ICSID的仲裁程序.秘书长作出受理的决定后,应将申请书的副本送交被申请人,并予以登记.(二)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委任基于ICSID秘书长受理意见.有关争议确实属于ICSID管辖权

7、范围内的,要尽快作出受理决定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原则上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事前协议选定的独任仲裁员或单数仲裁员组成.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前协议的,仲裁庭由三人组成.即双方当事人各委任【收稿日期】2006-02—08【作者简介】金成华(1972-),男,朝鲜族,吉林延边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一87—法学研究《国际商务一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第5期一名仲裁员,将要担任仲裁庭庭长的另外一名仲裁员南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另外,当事人可以在ICSID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仲裁员,也可以在ICSID以外寻找合

8、适的人选后委任仲裁员.如果在秘书长在发出磴记通知后90日内或当事人协定的期限内未组成仲裁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ICSID执行委员会议长可以指定仲裁员,但必须在ICSID仲裁员名册中选择.而且不得为争议一方所属的缔约国国民.在ICSID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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