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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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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公管办发〔2017〕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现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1月27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1月27日印发-14-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
2、易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平湖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服务招标的行为。第四条 市公
3、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对进入市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代理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14-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涂
4、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3名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中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市交易中心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制。凡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市公管办进行登记,在签订招标代理工作承诺书(附件三)后,由市公管办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有分支机构的,请与总
5、公司分别提交):(一)《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附件四);(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附件五);(四)《企业在编人员名册表》(附件六);(五)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附件三);(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八)企业相关业绩证明(另单独成册);(九)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证明。-14-第十一条招标代理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由本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少于
6、2人),并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在本机构的招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职业)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员办理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平湖市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登记表》(附件二);(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执业(职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八)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九)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十)近
7、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已办服务证的可不提交)。上述复印件及有企业名称处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涉及到法人签字时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字。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市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持证上岗。-14-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事项上报市公管办。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从事3个以上(不含3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自委
8、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止)。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一)提出招标申请;(二)拟定招标方案;(三)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设有暂估价、预留金的招标项目,要有书面说明;(四)提交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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