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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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和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制度的重要性高于全社会的任何制度。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合理的土地制度设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土地资源有限,人地关系紧张。如何对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和高效的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成为我国土地制度和流转机制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

2、1(2009)02-0063-03    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介绍  13  1.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8条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了明确界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集体所有的土地从性质上又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草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2];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非农业用途的土地,它又

3、可分为三种类型:宅基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宅基地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具体包括住房用地、辅助用房(如厨房、厕所、畜禽舍等)、沼气池和小庭院用地以及房前屋后少量绿地等;乡镇企业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占用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是指为修建公路、桥梁等乡村基础设施或举办公益事业而占用的土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设用地正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  1.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涵义和背景13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归根到底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这种使用的权利

4、不能超越法律或政策所规定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属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具体表现为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地自主经营的权利,以及部分剩余索取权和产品的处置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具体是农村基层组织把农地的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且不改变农地的用途。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具体又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次流转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他方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的法定方式为审批,实践

5、中还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其他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是指已经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将该使用权以一定方式进行处置,使其主体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让、出租、抵押等。    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    2.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13  尽管目前的土地政策和立法均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且随着近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速度和

6、规模上也都有明显提高,但事实上,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以后,我国并没有出现如理论界所预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高潮。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流转形式多样,但以转包为主。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大致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入股五种方式,但农户相互之间的流转主要表现为转包的形式。由于转包的方式比较简单,便于操作,而且更重要的是,转包意味着若干年后,农民还可以收回自己承包的土地,农民对此有安全感。所以农户相互之间的流转多采用转包的形式。  第二,流转范围狭窄,流转规模较小。由于

7、农民一家一户所拥有的土地数量不多,耕种土地的规模很小,加之土地流转的途径不够通畅,所以土地流转多在亲友之间,小组之内或本村之内,超出村、乡进行流转的情况极少。  第三,流转途径单一。由于缺乏政府引导和中介组织服务,当前多数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农民主要是通过自己直接与别人联系这种方式进行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13  第四,流转程序简便,流转行为欠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农户间的自由流转却多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3]。既使签有书面合同的,条款也多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

8、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五,流转的数量和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城市郊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数量要高于交通闭塞的边远乡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比重大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数量要多于结构调整相对较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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