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核心竞争力之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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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字号核心竞争力之法律保护——来自审判实践的梳理及建议前言黄浦区是中华老字号集聚地,达96家,占全市老字号的半壁江山。“沈大成”、“鲜得来”、“童涵春”“吴良材”、“张小泉”、“恒源祥”、“小绍兴”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名字,都在我们黄浦区,这既是我区特色产品与优质服务的代表,展现了我区特色经济优势,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民族财富,承载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化,值得好好地珍惜和发展。保护区内老字号企业的发展,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为老字号企业独具特色的“老字号”“老工艺”“老配方”的流传和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使其成为企业发展的强大助力和不竭源泉,是

2、实践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我院很早就开始关注老字号知识产权问题,早在2008年3月,我院在采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研究相关案例等方式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区老字号、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查报告》,深度聚焦我区老字号企业的生存现状和救济情况,深刻剖析保护不力的原因,并提出开展专项立法、梳理产权归属、出台激励政策、行政司法协作等四项建议。其后,我院与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创设“黄浦知识产权讲堂”,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实效。近年来,我院先后审理了恒源祥商标侵权案,13老凤祥银楼被诉商标侵权案,雷允上药业不正当竞争

3、纠纷案,鼎丰、吴良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多起涉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我院还与部分政协委员就有关“加强我区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提案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以详细的书面答复及时回应了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一、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老字号的价值集中在其“金字招牌”上,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老字号知识产权,即指以字号为基础,涵盖包括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及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在内的混合性知识产权。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老字号商业价值的上升成正比。以下,我们用上海地区的正、反两个案例来

4、说明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正面的例子是“上海吴良材”成功维权的案例。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经过百年发展,现已成为中国眼镜行业中的佼佼者,分别于1993年和2006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02年被上海工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自2004年实施连锁加盟战略以来,全国“吴良材”眼镜加盟店已突破200家,销售额名列前茅。2004年,上海吴良材发现苏州吴良材公司将和自己注册商标一致的“吴良材”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即以苏州吴良材侵害其驰名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最终

5、法院判决苏州吴良材不能再使用“吴良材”的字号,上海吴良材维权成功,有效阻止了与“吴良材”品牌不具有任何历史渊源的第三方,通过将自己的字号变更为“吴良材”,意图攀附老字号品牌声誉,客观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13“冠生园”事件则从反面呈现了老字号维权意识不强可能产生的隐患。“冠生园”品牌由冼冠生于1915年在上海创立,后实现在全国多地的连锁经营,成为享誉全国的糕点生产企业。建国以后,原冠生园公司解体,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分支均收归国有,成为各地方企业,各家“冠生园”之间不再有任何资产联系。上海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尽管拥有“冠生园

6、”等商标,但一直以来对外地以“冠生园”为字号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态度暧昧。各家冠生园在各自地域中独立开展经营活动。2001年,有媒体曝出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用上一年的陈陷生产当年的月饼,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严重不安,随后省市两级的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展开调查,查封了其成品库、馅料库,企业因而全面停产整顿,并最终于2002年2月申请破产。然而,该事件的后续发展更具有戏剧性——“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南京冠生园”事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后,上海、四川、昆明、重庆等地名为“冠生园”的企业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厂商,都遭遇了经营上的“寒冬”,销量直线下降,形

7、成了全国十几家“冠生园”企业“同生共死”的局面:有的退出了当地市场,有的被迫停产。上海冠生园也因此一度停业、停产,产品销量大幅锐减,不但月饼销售遭受重创,而且糖果、蜂蜜等产品销售亦陷入严重困难。“南京冠生园”的食品安全事件,从反面充分表明,消费者倾向于认为各地的冠生园都是同一个“冠生园”,企业产权的变化,并不能从观念上消解掉消费者的历史记忆。13二、老字号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化分析1、老字号品牌的盗用。具体而言,老字号品牌的盗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将老字号抢注为商标或域名;(2)将与老字号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商标性使用(包括作为字号、商标

8、、宣传等内容);(3)模仿老字号中“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这些情形,有的单独出现,有的混合并用,目的都是故意攀附,造成消费者混淆,以提高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影响力。最近的案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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