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敖永华

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敖永华

ID:12883872

大小:29.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7-19

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敖永华_第1页
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敖永华_第2页
资源描述:

《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敖永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渝丰都[]号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女方一寸近照敖永华男1981.8.17初婚512324198108173639田开秀女1983.12.13初婚433126198312130524户籍地现居住地男方:渝丰名山街道龙花村10组1号男方:渝丰名山街道龙花村10组1号女方:渝丰名山街道龙花村10组1号女方:渝丰名山街道龙花村10组1号子女情况敖田雅女2007.8.31第1孩申请人联系方式13868452248申请理由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一方

2、为独生子女的”(单独)条件申请再生育。申请人具体婚育居住等情况敖永华与田开秀于2007年2月12日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属初婚,婚后于2007年8月31日生育一胎一女孩,取名敖田雅,男方敖永华属独生子,现双方居住在男方丰都县名山街道龙花村10组1号。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导致错误发放《再生育服务证》,愿意接受发证机关撤销《再生育服务证》等处理。申请人双方签名或盖章(手印)年月日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审查意见(双方单位或村居不一致的意见分别签注

3、意见)审查人签名:审查人签名:审查单位:(印章)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双方乡镇不一致的分别签注意见)经初审公示无异议,申请人符合《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同意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审核人签名:审核单位:(印章)年月日张榜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张榜公示地点县人口计生委审批意见经审查,申请人符合《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项规定,同意向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审查人签名:审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备注:1、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

4、籍证明、婚姻登记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同时根据申请理由的不同分别提供如下所需材料。(1)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2)2002年11月1日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供收养前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的鉴定结论、收养子女证明和现已怀孕的证明。2002年11月1日前依法收养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明,可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况证明;(3)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婚育情

5、况证明;(4)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或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光荣纪念证书》、烈士的婚育情况证明或者伤残军人残疾证明;(5)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残疾鉴定结论、因公致残证明。(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一方两代以上为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申请人的一方及其上一代为独生子女的证据材料;(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女方为独生女的证据和男

6、到女方家落户的户籍证明;(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区、聚居区,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为由要求再生育的,应提交少数民族的证明材料。(9)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以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夫妻双方在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居住的户籍证明和居住时间证据。只有一方户籍在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应提交另一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具体婚育居住等情况应填写具体规范,对有两次以上的婚育史的其每次婚育情况均应填写明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