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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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证据的分类和种类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

2、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

3、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提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  3、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  (1)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  (2)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  (3)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  (4)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

4、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  (5)因此,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  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的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5、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

5、释。它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为,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是指“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的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犯罪论体系大变样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及其配套教材刑法部分发生了很大变动,特别是总则犯罪

6、论的体论有了重大变化,即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以取代我国传统的四要件论,其中,甚至有的章节名称不少考生感到陌生、新奇,这让我们如何应对?  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大致内容简介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  其实,在刑法理论界,关于改革犯罪构成要件系统的研究十几年前早已经有之。当前世界,犯罪论体系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模式: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论体系;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论体系;前苏联、我国大陆地区的闭合式犯罪构成理论。以德、日

7、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这种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体现在具体犯罪的认定上,要求采取排除法。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应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具体而言,在将某一行为认定为犯罪时,必须进行三次评价:构成要件该当性为事实评价,为犯罪成立提供行为事实的基础;违法性是法律评价,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性是主观评价,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主观根据。这三个要件,形成一个过滤机制: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可以

8、推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除外;存在违法性,原则上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责任,但行为人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或者无罪过事件、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除外。简单地说,在认定犯罪时,这种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要求必须坚持先外部(行为表象)、再内部,先客观、再主观,先一般、再具体,先事实、再法律的顺序。首先,判断是否存在《刑法》分则具体罪状所规定的行为、后果;其次,再分析是否因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犯罪的成立;最后,再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否欠缺期待可能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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