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助政策(2013.12.1)

专利资助政策(20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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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高新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技兴区战略,推进高新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专利技术的创造、推广、应用和保护,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专利专项资金是指由高新区科技发展经费中安排,专门用于专利工作的专项经费。第三条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择优支持、突出重点、效率优先、公平透明的原则。第二章专利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对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的专利申请给予资助;(二)对承担国家、省、市各类专利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三)对荣获国家、省、

2、市专利奖荣誉的项目进行奖励;(四)对区内企业开展专利诉讼维权给予资助;(五)对经过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基地给予资助;(六)对在专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利申报大户及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七)对新进驻高新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八)用于对专利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九)对专利运用,包括专利质押、专利保险和专利产业化等给予支持;(十)其他有关专利事项。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第五条对专利申报进行资助(一)对申请外观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资助限额为每件600元。(二)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资助限额为

3、每件1000元。(三)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4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4000元(申请和授权资助中均含省级资助);此外对入驻高新区的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000元。(四)区内企事业单位申请国外专利,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给予50%的匹配资助。第六条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或项目酌情进行奖励或配套。第七条区内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大户奖励。申报单位需要在申请专利前以书面形式到区专利主管部门预先备案,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在获得街道(镇、园区)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再交至区专利主管部门审批。(一)对符合下列

4、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奖励50000元人民币:1.当年专利申请超过100件;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0件以上。(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奖励80000元人民币:1.当年专利申请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占30%;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0件以上;3.当年专利申请超过200件。(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奖励100000元人民币:1.当年专利申请超过100件且发明专利占40%以上;2.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80件以上。第八条对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一)每年对区内企业、苏州科技城、苏州创业中心、镇(街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进行专利先进单位的评选,并奖励

5、工作经费50000元人民币。(二)对苏州科技城、苏州创业中心、镇(街道)等单位的专利工作人员,根据全年专利申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进行适当奖励。第九条对新进驻高新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如完成进驻时约定,对其进驻前三年租房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第十条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维权基金,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因自有专利权受到侵害事实,开展专利诉讼并获得胜诉提供补助,用于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费和律师费,每一案件最高补助额为50000元。对进驻高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受聘为区内企事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并事实上代理行政和司法部门已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每一案件给

6、予所在服务机构10000元补贴。第十一条区内企事业单位员工新获得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证书或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给予单位2000元/人奖励。第十二条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或江苏省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工作规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验收后,获得合格的给予20000元奖励;获得优秀的给予30000元奖励。第十三条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成果运用,对因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入股、专利交易等确需进行专利评估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实际发生金额的25%,限额为每单20000元。对市知识产权局对区内企业开展专

7、利保险补贴费用给予50%的配套。对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所有权和委托关系变更备案,给予每件300元补助。第十四条对于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镇(街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第十五条对于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设在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信誉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运营、建设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分析评估、进行重大活动的专利评议等,经审核每一单给予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0元,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资助限额为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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