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旧城改造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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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旧城改造意见出台昨天,北京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本市旧区改造将不设具体的量化标准,根据“创新、和谐、效率和协同”的工作原则,探索三大创新机制,即旧区改造的事前征询制度、“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增加就近安置方式。尽力而为不提量化标准《意见》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旧区改造是提高市民居住质量、改善城区居住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旧区改造的总体要求是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

2、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意见》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而是要求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只要政府有能力,群众有意愿,市区各级政府都要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尽可能多地改造。《意见》要求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

3、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探索旧区改造三大新机制——事前征询制度《意见》要求,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地块改造前,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群众对改造的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

4、续;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数砖头加套型保底”《意见》明确,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解决。——增加就近安置方式《意见》明确,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

5、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为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需求,特别是针对部分居民故土难离的情结,同时又从有利于形成中心城区和谐共处的良好居住环境出发,《意见》要求各区因地制宜,挖掘潜力,在本区域范围内尽可能建造一些紧凑型、小户型的就近安置房,供居民选择。据悉,目前中心城区9个区都在规划选址,商河、平阴、槐荫、历城等区的就近安置房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黄冈市区旧城改造实施方案(市建委  2010年5月)  为进一步加快黄冈市区旧城改造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

6、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财综〔2009〕29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集约、节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拓宽城市发展空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度推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

7、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市区“三片六区”,即胜利南村、红卫路、幸福建材城,王夏垸、幼树垸、农科院、沿江路、宝塔社区、青砖湖社区。  四、改造期限  2010年启动,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国土资源、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冈市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

8、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规划编制管理  规划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城管等部门编制黄冈市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和旧城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作为指导全市旧城改造的依据。依法需经听证、公示或提请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从其规定。  七、旧城改造用地  旧城改造土地来源主要是:(一)依法收回的国有空闲地或者政府储备的土地;(二)依法征收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三)通过购买或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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