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842187
大小:172.50 KB
页数:55页
时间:2018-07-19
《分公司及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印发《肇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等六份文件的通知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肇庆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肇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规定》、《肇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肇庆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和《肇庆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一月四日肇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保障考
2、核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是指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
3、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全面分析评判影响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的工作。 第五条市国资委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如实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核实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主客观因素,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目标,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
4、、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等出资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依据。第二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 第七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和参考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为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任期国有资本
5、保值增值率。 第九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 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第十条因经营期内不良资产额增加造成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应当在核算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扣减修正。 (一)暂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期内企业不良资产比率上升,其增加额在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直接扣减。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本保值
6、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本-不良资产增加额)÷期初国有资本×100% 不良资产增加额=期末不良资产-期初不良资产 (二)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经营期内对有问题资产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核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进行扣除修正。其计算公式为: 修正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影响因素的期末国有资本-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期初国有资本×100% 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额=各类有问题资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三)国有控股企业修正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应当按股权份额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企
7、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参考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 (一)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平均净资产=(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 (二)利润增长率:指企业经营期内利润增长额与上期利润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增长率=(利润增长额÷上期利润总额)×100% 其中:利润增长额=本期利润总额-上期利润总额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企业经营期内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8、: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四)资产负债率:指本经营期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客观增加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