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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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公开竞价方式出售部分转增股票的公告  2013年11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长航凤凰清算组为管理人。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中有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以长航凤凰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337,361

2、,152股。转增后,长航凤凰总股本将由674,722,303股增至1,012,083,455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进行分配,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部分用于偿付长航凤凰的各类债务和费用,部分用于改善长航凤凰持续经营能力等。”截至2014年7月31日,《重整计划》所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实施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已定向登记至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内。根据执行《重整计划》的需要,在扣除按照《重整计划》拟向债权人分配、由管理人提存及预留的股票后管理人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以每股不低于人民币2

3、.16元的价格出售上述转增股票中合计72,576,916股(以下统称“竞价标的”),现就相关竞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的现状  (一)竞价标的的基本情况  竞价标的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上市的长航凤凰的流通股票。  长航凤凰前身为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其于1992年6月15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其股票于1993年10月25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520。目前,长航凤凰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租赁、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引航、国内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业务;劳务服务

4、及水路运输相关业务;综合物流;对交通环保产业、交通科技产业的投资;高新科技产品研制、开发及应用(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内沿海、内河普通货船及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  为确保竞价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公开,鼓励更多意向受让方参与此次公开竞价并最终发现竞价标的的市场价值,管理人对上述72,576,916股拆分为如下四个资产包(以下简称“资产包”)供意向受让方竞价。  资产包编号  股票数量  资产包一  18,144,229  资产包二  18,144,229  资产

5、包三  18,144,229  资产包四  18,144,229  合计  72,576,916  (二)竞价标的瑕疵及风险  1.因长航凤凰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2年、2013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2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长航凤凰股票自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截至目前,长航凤凰股票仍属于暂停上市状态。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长

6、航凤凰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长航凤凰仍存在被武汉中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长航凤凰被宣告破产清算,股票将终止上市。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重整计划》的内容,并全面了解和评估重整程序对长航凤凰的影响。  3.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长航凤凰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充分关注公开披露信息所揭示的全部风险事项。  (三)竞买条件  1.竞价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竞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详细了解竞价标的的瑕疵,及包括竞价标的过户、受让主体资格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参与

7、竞买,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的品质及投资价值不作任何担保或承诺,对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受让方受让上述竞价标的后,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否则,受让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天应与管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竞买余款(扣除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  4.受让方应当在支付全部竞买余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办理成交竞价标的的过户申请手续,并提供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

8、账户卡(深圳)》、托管席位号等过户所需资料。逾期未能提交前述资料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成交竞价标的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以及服务费,由管理人以及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二、竞买流程  (一)公告期限及现场公开竞价日  公告期限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2日,现场公开竞价日为2014年9月3日。  (二)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在股票竞买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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