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三、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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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理实务三、应试技巧三、应试技巧(二)答题时要讲究步骤。第三步:分项并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如: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综合利用资源项目减计收入金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时,会计上确认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金额、以前年度纳税调增本年度应当纳税调减的各项准备金、境外利润等。第四步: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准予弥补的亏损第六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境外所得×25%-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第七步:计算应补所得税=应纳

2、所得税额-预缴所得税额(4)如果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或其他小税种:第一步:先计算流转税及允许税前扣除的税种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前扣除项目)。第二步:再计算所得税。(三)看清题目的要求,按要求答题。首先要看好题目对计算结果的要求并严格按要求答题,如:计算结果要求以元为单位还是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几位小数点等。其次,要看好让你计算的是应纳税额还是应补税额,如果是后者,一定不要忘了将计算的应纳税额减除已经预缴的税额后的差额才是应补税额,否则要丢掉一定的分值。四、2009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及对考试的影响(一)第四章第一节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3、用规定>的通知》进行了修改,因此,应当密切关注哪些情况下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内容可以通过选择题的形式出题,也可以体现在综合题的税务处理中。(二)第五章第一节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暂行办法》(总局[2006]17号令),对复式账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做了全面修订,2009年度的选择题会涉及到该部分变化的内容。(三)第六章根据新会计准则对P104[例6-31]会计分录做了修订。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2008年度按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不反映收入;2009年度按会计准则修订后反映收入。因此,提醒考生注意:2009年度的综合题涉及到会计分录时,一定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

4、答题,务必认真学好《财务与会计》一科中的涉税会计核算。此外,整本教材中,凡原教材中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一律改为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因此,请考生在答题时,涉及到福利费的核算,也应当遵循教材的变化。(四)第七章第二节P127-135“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全部按新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但该部分内容考核的概率较低,考生不需要在这部分内容上花费太大的精力,关于消费税,仍旧需要结合《税法Ⅰ》学好税收政策。(五)第八章变化最大,第一节根据2008年度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公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了修订。但本文件公布后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函

5、[2008]1081号文件规定废除了填报说明。但由于教材编写时间的限制,教材的填报说明仍旧是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的内容,因此,对于与修订后有冲突的填报内容应当遵循新办法。例如:甲企业2008年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按10%支付利息100万元,如果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则多支付的3%利息30万元应当通过附表三第29行第3列纳税调增;但如果甲企业按5%支付给乙企业利息50万元,则根据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教材P166-10.),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低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差额20万元允许通过附表三第29行第4列纳税调减。但根据[2008]1081号文件,则不允许纳税调减

6、20万元。因此,涉及到2008年度利息的调整,应当遵循1081号文件规定。应当提醒考生注意的是,2008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了较大的修改,应当会成为2009年度税务代理实务一科的重要考核点,考核的方式:给出一部分具体业务,要求考生根据给出的业务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应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及企业所得税,并填报2008年度纳税申报表。因此,考生应当结合《税法Ⅰ》和《税法Ⅱ》,认真学好企业所得税政策,兼顾流转税和其他税收政策的学习。综合题出题会以2008年度的业务为主。2009年度变化后的流转税政策应当会涉及计算或者单选、多选题。(六)第十一章P230第22行:根据2009年度执行的增值税

7、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兼营行为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或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而2008年底前的政策是:兼营行为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缴纳增值税。此类变化应当会在2009年度考题中适当涉及,但分值不会太高,主要原因是《税法Ⅰ》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P239第7行: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生产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征收率一律降低到3%。2009年度考题可能会出现在单项选择题或简答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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