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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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简介http://www.gzlss.gov.cn提纲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第二章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介绍;第三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简介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于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二、基本目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

2、.其中社会保险是最重要的部分.三、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四、作用和意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2、弥补市场分配存在的不足,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对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无疑具有重要意义.3、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创造安心工作的心理环境,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4、只有建立健全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5、有利于扩大内需→经济发展→就业扩大→收入增加→扩大内需

3、的良性循环五、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2、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不同3、对象和职能不同4、补偿标准不同5、管理和适用法律不同对象作用管理体制商业保险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险政策,是政府立法、组织实施的,是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是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自愿参保,具有盈利性属性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减轻一时的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政府财政承担一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经营,按照合同管理,自负盈亏劳动者肪及城镇居民选择相应人群

4、(以健康人群为主)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第二章广州市社会保险政策介绍广州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高级干部医疗照顾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一、如何计算保费?(一)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二)缴费基数的规定1、政策依据:《广东省

5、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0〕1号缴费个人按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三金)(1)养老保险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上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54元/月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月2、缴费基数上下限(2)其他险种本人上年度

6、月均应税工资、薪金。上限: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07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月2008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月2009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下限调整为广州市最低工资(三)缴费比例规定养老保险:1、国有、集体、部分三资企业、外地驻穗单位: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2、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单位缴费比例12%,个人缴费比例8%3、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

7、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2454×20%=490.80元)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2%(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4%(自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7%(单位)+2%(个人)+0.2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过渡金的计缴用人单位与年满50岁的男性职工、年满40岁的女性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职工达到以上年龄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期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计缴过渡金,计算其参加基本医疗

8、保险的缴费年限。单位计缴过渡金年限=男50岁(女40岁)以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此期间已参加医保年限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城镇户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农民合同制员工个人不缴费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0.2%(单位)+0.1%(个人)=0.3%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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