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

ID:12774103

大小:4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9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_第1页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_第2页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_第3页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_第4页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兼论中国工程担保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文章研究了美国工程担保制度。美国各州有施工留置权法律,以保证工人和供应商有优先受偿权。承包商必须提供合同保证担保给业主,包括一份100%合同价的履约担保,一份100%付款担保,附加一年保修期,但无须以其资产反担保给担保公司。担保人有责任为业主及承包商完成工程。美国这种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关键词:工程担保;工程拖欠款;施工留置权;米勒法案;履约担保;付款担保1791年,美国马里兰州议会颁布了Mechanics'Lien(本文译为"施工留置权")法律,将建设工程物之担保作为业主支

2、付担保,开创了现代工程担保的历史。1894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赫德法案(HeardAct),开创了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历史。1935年,美国国会以米勒法案(MillerAct)取代了赫德法案,开创了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的历史。2002年,美国国会在公共法律107-217中废除了米勒法案,并重建了一个工程担保新法案。1791年至今的200多年来,美国工程担保制度日趋完善且独具特色,世人称之为"美式担保"。本文阐述了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特点、工程担保审查、保证担保行业现状,米勒法案的发展历程以及21世纪的美国工程担保新法案,并比较分析了我国工

3、程担保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战略性对策建议。1施工留置权法律的历史背景1776年,北美洲13个英国殖民地的人民在费城宣布独立。1789年,带领美国人民赢得独立战争胜利的华盛顿(GeorgeWashington,1732-1799)被选举为美国首任总统。经多方磋商,华盛顿选择了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之间的波多马克河畔的一块面积为100平方英里的荒芜之地作为新首都,称为哥伦比亚特区。该地正好处于当时13个州的中央,南北人口大致相等。1791年4月,华盛顿力排众议,批准了法国建筑师皮埃尔·L·朗方少校的新首都规划设计。朗方的规划以仁金斯山的国

4、会大夏为中心,气势宏伟,一般街道宽100英尺(约30.5米),主干道宽达400英尺。在当时以马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人们看来,这么宽阔的道路实在大而无当;而要建设如此宏伟的新首都,非国力所能承受。当时美国人口不足400万,而当时正处于乾隆(1735-1795在位)盛世的中国也无如此宽阔的道路。为鼓励人民参与建设新首都和免除其后顾之忧,负责筹建新首都的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1743-1826,美国《独立宣言》起草人,第二任副总统,第三任总统)与其密友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第四任总统)11引用古罗马法

5、,倡导赋予工程参与者留置权。在他们的力劝下,1791年新首都所在地马里兰州议会颁布了第一个施工留置权法律。假如联邦政府拖欠工程款,被欠款的人可依法留置和拍卖政府工程。这样一来,社会上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很快就归于消失。1800年,平地而起的美国新首都落成,为纪念1799年逝世的华盛顿,命名为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美国施工留置权的特点①与动产留置不同,不动产施工留置权采用登记制。除了承包商,与业主有间接合同关系的工人、供应商、分包商也有留置权。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的原因,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留置权,直至付款及赔偿解决为止

6、。如果业主拒绝付款或已无偿付能力,留置权人可依法拍卖不动产以清偿欠款。3赫德法案的历史背景19世纪下半叶,电力的应用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到19世纪末,美国建筑业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当时,成为承包商无需任何特殊的教育和经验背景,组建公司的成本也很低,大量劣质承包商使公共工程失败的比率急剧上升。为规范建筑市场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1894年8月13日,美国国会颁布了赫德法案,规定承接联邦政府工程的承包商必须提交一份履约保证担保,并以法人保证担保取代了个人保证担保。4米勒法案的历史背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高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大型基

7、建项目,例如1931年建造的103层的纽约帝国大夏。由于工程承包层次越来越复杂,工程款沿合同链流动时经常遇到各种障碍,工资、材料款、分包款经常不能得到按时支付从而导致大量留置索赔,以至业主可能要付两次工程款。承包商和分包商亏损或破产甚至卷款而逃时,往往留下一堆烂帐让业主去赔付。为最大限度免除政府责任和保护公共利益,1935年8月24日,美国国会以米勒法案取代了赫德法案,在赫德法案的基础上增加了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随后,美国各州也制订了本质相同而条款略有差异的类似法案,统称为小米勒法案(LittleMillerActs)。施工留置权法律

8、规定,发生留置权登记后,业主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一份保额为留置索赔金额100%以上的第三方保证,同时解除留置权登记。承包商付款担保提交给业主,事先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工人、供应商、分包商的留置索赔也就变成了对承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