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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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答疑(2016年版)一、收入类(11)1.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税法与会计有什么差异,需怎样调整?税法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规定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可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四个条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而会计上除了要求同时满足税法规定的四个

2、条件外还需要满足“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因而形成了会计上还没有确认收入,而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均应重视这一差异造成的税收差异。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2.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吗?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

4、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加工成另一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注意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强调的是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而增值税视同

5、销售不仅包括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情形,也包括了跨县(市)“移库”、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时,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分两种情况确定。第一种:企业处置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对这种情况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第二种:企业处置资产,凡不符合第一种情况的,均应按该资产的公允价确定销售收入。注意:视同销售业务只需作税

6、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时不体现为收入,只是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作为应税收入申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5.企业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金在租期开始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如何确认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7、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如何确认销售收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7.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

8、收入处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8.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未使用,如何处理?财政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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