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

ID:1276165

大小:5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09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_第1页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_第2页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_第3页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_第4页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2、)第十六条规定:(一)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二)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一)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二)已经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三)被征

3、占用林地权属清楚、无纠纷;(四)已签订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五)经现场核实面积、地类准确;(六)已经编制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七)已按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八)材料齐全;(九)有未批先用林地行为的已依法查处;(十)征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十一)符合项目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用地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

4、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2.使用林地申请表;3.项目批准文件(大中型建设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小型建设项目要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属于自治区审核权限的只需上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摘要表,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留存市、县林业局或自治区直属林场备查);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

5、定的方案;7.其他证明材料: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经营性公墓项目,要提交自治区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需查处的未批先用林地项目,提交查处报告及材料;9.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凭证;10.属自治区审核权限的提交占用征收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图层(SHP格式)。(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1.现场查验报告及现场查验表;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3.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区直国有林场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收材料一式

6、两套,其中一套为纸质材料,另一套为上述材料电子化格式刻录的一张光碟;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两套)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有限制。不得突破林地定额。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审批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同意的决定。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一)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

7、278号公布)。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03〕8号)。(二)收费标准: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