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ID:12759405

大小:25.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8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_第1页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_第2页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_第3页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_第4页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摘要:新形势下要强化人民调解的机制体制建设,完善预警防范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衔接配合机制、物质保障机制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  关键词:新形势;人民调解;问题;原因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调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形势下,我国各类社会矛盾加大,社会治安压力增大,社会稳定面临严峻挑战。深入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探索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思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笔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予以梳理,以期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民调解员素质偏低。基层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法律素质不高,调解方法老套,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专职人民调解员奇缺,专职人民调解员(不脱产)少,兼职人民调解员多,难以专心从事调解工作。  二是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亟待巩固。保障措施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呈逐年萎缩趋势。虽然大部分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但一些村(居)委会只设一名调解委员,各村(居)民小组不设人民调解员,人员稀少,人民调解组织流于形式;有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规范,有名无实,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  三是人民调解的纠纷总量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乡镇

3、、街道、居委会、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多为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调解总量不高,成效不高。  四是人民调解理论研究严重滞后。新的时代  背景下,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原则、组织结构、社会治理模式等最基本的问题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认可,如人民调解仿司法化倾向抬头,行政化日趋严重,与行政调解的区别不断缩小,群众自治性逐渐衰减,其自身特质坚守困难。  2.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是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提供基本工作保障。目前大多数市、县区的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严重不足,并且有不少地方停留在文件上,并未落实到位,部分市和县区没有专项人民调解经费。  二是基层指导人民调解工

4、作的力量薄弱。司法所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高低。一些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问题和街道司法所的立户问题没有明确。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地方行政编制、乡镇配备的聘用干部共存,多数司法所只有1名工作人员。由于司法所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紧缺,造成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乏力,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的发挥。  三是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长久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一直沿袭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行政命令、行政干预过多,群众自治的治理结构还没有完全形成,而行政支持不足,造成社会有需要、工作很重要、政府有要求、效果不理想、上下两张皮的现象。  四是其他工作对人民调解的冲击。当前,针

5、对矛盾纠纷多发的现状,许多地方相继设立了多个机构予以解决。这些机构调处的矛盾纠纷与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同一性,同时,除了人民调解的群众自治性外,其他机构或多或少带有政府行政干预性和司法强制性,在调处效力上和职业的吸引力方面相对人民调解更有优势,对人民调解构成了不小冲击。另外,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可度较低,归属感不强,吸引力不足;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效力不完全认同,对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否能解决问题抱有怀疑;个别领导重打击、轻防范,对人民调解重视不足。  二、对今后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人民调解理论方面的疑惑,深入思考

6、人民调解的发展框架,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使其独特优势得到充分显现,是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1.坚持人民调解的群众自治性  人民调解的群众自治性不仅要体现在立法规定上,用法律条款确定人民调解的性质,更应体现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体现在诸如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构成、运行机制、指导模式、工作措施等诸多具体环节。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目前绝大多数按照行政辖区的管理层级设立,带有浓重的行政气息。要引导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解决纠纷,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7、、自我服务。  2.明确工作范围和指导管理职责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宣传法律、政策,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司法行政系统在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的指导管理中,将人民调解的功能归纳为预防矛盾、调处纠纷、宣传法律三大功能。对于预防矛盾、宣传法律而言,其工作范围相对比较明晰;调处纠纷则规定得较为笼统,主要指民间纠纷,而什么是民间纠纷则无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根据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效力以及社会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按照三大功能的表述,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